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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0124003)

2025-01-24 09:25 信息来源: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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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法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酥”(糕点)(生产日期:2024-10-24,规格型号:140克/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9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A2024-01-J770340),报告内容载明: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1月21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常德法朵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A2024-01-J770340),告知复检权利,执法人员当日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产品库存。

经核实,该公司生产上述“蓝莓酥”(糕点)(生产日期:2024-10-24,规格型号:140克/盒)40盒,已销售34盒,剩余6盒留样后超过保质期已销毁,产品货值金额544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现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4元;2、并处罚款10000元;

以上共计处罚没款10544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公司认为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原料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把控不严,没有仔细审核“吉士粉”食品添加剂的配料信息,在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员疏忽大意,直接将“吉士粉”食品添加剂添加到糕点的生产过程中,所导致该批次糕点中含有柠檬黄食品添加剂的成分。

事后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及时进行了食品添加剂风险排查和生产整改,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五)公示时间: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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