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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民政局关于《澧县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11-11 10:37 信息来源:澧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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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文背景及依据

2024年8月2日,澧县民政局、澧县公安局、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印发<澧县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其中重点规范县中心城区划定区域居民及公职人员、特困人员殡葬行为。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健全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参照《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民发〔2020〕6号)文件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惠民政策内容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

1.具有本县户籍,未享有国家或单位抚恤金或丧葬费补助的居民,死亡后在澧县殡仪馆办丧、火化的城乡居民减免4项费用:1.县内殡仪车遗体接运费(300元);2.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720元);3.平板式普通火化炉火化费(480元);4.三年骨灰寄存费(3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除减免第1款规定的4项费用外,还加送300元普通骨灰盒、100元入殓袋、300元的纸棺各一个。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后,可以免费寄存在县大地岭陵园公益性骨灰堂。如选择安葬在县大地岭陵园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区,卧式单穴墓销售价格一次性减免1800元,减免后销售价格2000元。卧式双穴墓销售价格一次性减免1900元,减免后销售价格3000元。

2.具有本县户籍,未享有国家或单位抚恤金或丧葬费补助的,或因患病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后,购买大地岭陵园经营性节地生态公墓的,按照销售价格10%以内进行优惠。

三、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和死亡证明、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结算方式: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兑现方式为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县殡葬事务中心直接抵扣。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兑现方式为在结算墓地购买服务费用时由县殡葬事务中心直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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