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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0224002)

2025-02-24 16:10 信息来源: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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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澧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山门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4-11-24,规格型号:16.9L/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0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A2024-03-J771087),报告内容载明: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2月24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湖南九澧矿泉水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A2024-03-J771087),告知复检权利,执法人员当日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实,该公司于2024-11-24生产上述“鑫山门山泉包装饮用水”( 生产日期:2024-11-24,规格型号:16.9L/桶)250桶,已全部售出,总计货值金额1250元,本局已责令要求湖南九澧矿泉水有限公司进行召回处理。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九条减轻情形的裁量幅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条件,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2、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25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公司认为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新员工培训不到位,缺乏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经验,造成回收桶清洗和微生物消杀不彻底。

事后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加强水源监测力度,加强生产控制,加强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加强生产设备整改,强化生产自检项目完备。

(五)公示期限: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4日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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