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水利局关于《澧县农村供水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澧县水利局对《澧县农村供水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农发改经〔2013〕267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64号)等规定,澧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为《常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1、部门职责
惠民公司、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环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国网澧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职,并给予鼓励和扶持。
2、工程规划与建设
根据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编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规划。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公司筹资、群众自筹、银行融资相结合方式进行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3、供水与用水管理
农村集中供水实现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和信息化监管,并实行有偿供水,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逐步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4、水源与工程保护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立界桩、公告牌、警示标志等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5、水质保障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要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测。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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