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0427002)
澧县鸿成酒店特色食材销售中心经营的“跳跳虾(速冻食品)”(生产日期:2025-01-01、规格型号:500克/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3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A2025-05-J360413F),问题项目:磷酸盐[以磷酸根计],计量单位:g/kg,参考值:≤5.0,实测值:15.1,检验依据:GB 5009.256-2016,判定依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参考数值的要求。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4月10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澧县鸿成酒店特色食材销售中心送达了上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A2025-05-J360413F),告知当事人复检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当日进行现场检查,截止案发时澧县鸿成酒店特色食材销售中心购进1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总计货值金额380元,本局已责令要求澧县鸿成酒店特色食材销售中心进行召回、下架、停售处理。
(三)违法行为整改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具体整改措施如下:1、通知原供货商,停止供应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的“跳跳虾(速冻食品)”;2、对已售出的“跳跳虾(速冻食品)”公示召回,采取停售下架处理;3、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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