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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民政局关于《澧县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2025-05-19 15:28 信息来源:澧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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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文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健全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参照《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民发〔2020〕6号)文件内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惠民政策内容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

1.具有本县户籍居民死亡后在澧县殡仪馆办丧、火化的,减免4项费用: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150元;2.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350元;3.遗体火化费(平板炉)410元;4.骨灰寄存费(3年)3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除减免上述规定的4项费用外,加送200元普通骨灰盒、300元的纸棺各一个。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具有本县户籍的居民骨灰,对于在大地岭陵园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及抛洒江河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人。

三、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和死亡证明、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结算方式: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兑现方式为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县殡葬事务中心直接抵扣。一般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兑现方式为在结算墓地购买服务费用时由县殡葬事务中心直接抵扣。对于采取抛洒江河生态安葬方式的,由经办人凭有效证明到县殡葬事务中心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手续,

澧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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