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关于对《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关于对《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现就实施细则作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亟须制定出台《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德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禁烧区范围。
1.澧阳街道、澧浦街道、澧西街道、澧澹街道、涔南镇、梦溪镇、城头山镇、大堰垱镇、小渡口镇、澧南镇、官垸镇、如东镇、复兴镇、盐井镇、金罗镇、王家厂镇全域;
2.甘溪滩镇:精华寺社区全域;甘溪村、丰年村、古北村、芦茅村部分区域;
3.火连坡镇:观音阁社区、新桥村、天供山林场全域;花园湾社区、山门水库、石庄村、水氽洞村、芦桥村、古台村、金山村、澧淞村、双溪村、楠木村、羊耳山村、三元村、古城岗村部分区域;
4.码头铺镇:码头社区、方石坪社区、杉木村全域;莲花村、刻木山村、杨家湾村、球山村、万家岗村、红岩村、龙洞峪村、回龙峪村、三观寺村、罗坪村、云台村、陆家桥村、洞市村、昌家村、桐子岗村部分区域。
(二)限烧区范围。全县未列入禁烧区的其他区域。
四、明确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有序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
限烧区内,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