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农业农村局 澧县财政局 澧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LXDR-2025-15001
澧农联〔2025〕14号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25号)和《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澧政办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精准识别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
2.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到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受益人,流转协议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
3.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双季稻种植者(协议明确)。
(二)严格核减负面清单。各镇街、村社对种植者(组织)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严格审核,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三)补贴标准
1.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的耕地地力补贴。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5元/亩的标准发放。
2.村组未发包耕地的耕地地力补贴。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
3.双季稻种植补贴。以实际种植的双季稻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200元/亩的标准发放。
(四)资金安排
2025年度省财政厅共下达给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147万元,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结转4.4933万元,共计11151.4933万元。
1.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的耕地地力补贴。实际种植作物面积84.3198万亩,按照105元/亩的标准发放,合计补贴资金8853.579万元。
2.村组未发包耕地的耕地地力补贴。实际种植作物面积1.0068万亩,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合计补贴资金95.646万元。
3.双季稻种植补贴。全县2024年度中央补贴资金用于以上1、2项耕地地力补贴后,余2202.2683万元,用于支持双季稻生产。按200元/亩的标准发放双季稻种植补贴,补贴种植面积约为11.01万亩。
(五)资金发放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所有直接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严格执行“种植者(组织)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镇街审核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发放”补贴程序,及时公示补贴信息,规范管理补贴信息档案。5月31日前,完成实际种植作物面积补贴数据录入工作。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对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补贴资金发放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县财政局负责按时拨付资金和加强监管;各镇街负责按照规范流程,上报基础信息。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落实落细。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镇街、村社要充分利用微信、“村村响”广播、专题会议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政策,让广大农户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联合核查组,对镇村两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精准核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上报县纪委监委予以严肃处理。
澧县农业农村局
澧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