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澧县林业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面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办法,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案件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沙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74人,实有人数61人,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资源林政与改革发展股、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行政审批办,全部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澧县林业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澧县林业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即本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6、17、18、19、20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及相关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25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9.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5521.72万元,其他收入20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47.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587.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326.22万元,事业收入减少66.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251.39万元,其中,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83.00万元;农林水支出637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01万元;其他支出20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4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5.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32.6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051.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70万元,占1.27%;卫生健康支出37.46万元,占0.53%;节能环保支出483.00万元,占6.85%;农林水支出6379.22万元,占90.47%;住房保障支出62.01万元,占0.8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907.6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143.7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节能环保支出483.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森林保护修复等方面; 农林水支出5660.7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产业化管理、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其他支出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运行经费65.9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71万元,下降0.06%,主要是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00万元,拟召开10场会议,人数1000人,主要内容为造林会议、防火现场会议、林长制会议;培训费预算3.00万元,拟开展5场培训,人数约150人,主要内容内容为执法培训,财务培训、造林测绘等;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25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67万元,项目支出6343.7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