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动。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办法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配套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共有编制人数134人,实有人数110人,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就业失业与人力资源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职工养老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全部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不包含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即本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6、17、18、19、20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及相关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0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632.90万元,其他收入26.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09.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40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1.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8.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3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09.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补助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7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1.52万元,占45.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10万元,占47.62 %;卫生健康支出61.32万元,占2.58%;住房保障支出102.33万元,占4.3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394.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82.5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项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04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就业见习补贴、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争议仲裁及兼职仲裁员办案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保事业发展、人社部门基金征缴及发放工作经费、三支一扶人员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运行经费134.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3万元,下降1.41%,主要是精简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3.50万元,主要是规范接待、节省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00万元,拟召开1会议,人数110人,主要内容为年度总结大会;培训费预算0.50万元,拟开展1培训,人数约110人,主要内容内容为人社业务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0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73万元,项目支出984.5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