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农业农村局 澧县财政局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澧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LXDR-2025-1500
澧农联〔2025〕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澧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澧县农业农村局
澧县财政局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澧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
澧县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推进稻谷生产增产提质增效,扛稳粮食安全政治重任,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8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粮食生产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保持稻谷生产稳定发展,助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重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用于补贴本县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含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通过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保护水稻种植者利益,稳定稻谷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绝对安全。
(二)精准实施。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兼顾早稻种植者(含早稻集中育秧)、实行订单(含储备订单)生产的种植者,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3071.203365万元。其中2024年结余结转资金2.59802万元;整改收缴资金3.655345万元;2025年上级下达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3064.95万元。
(二)补贴对象
县域内合法耕地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
补贴政策依据是《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4〕15号)。
补贴面积依据是各镇街核实的全县水稻实际种植者2024年水稻申报补贴面积、2025年早稻集中育秧面积、2025年国家储备订单生产面积。
(四)补贴标准
1.种植户直接补贴。按照2024年水稻申报补贴面积予以补贴,标准35元/亩(包括早稻、一季稻、晚稻)。
2.早稻集中育秧补贴。按照2025年早稻集中育秧面积予以补贴,工厂化育秧补贴标准为105元/亩、泥育秧补贴标准为52.5元/亩。
3.国家储备订单生产补贴。2025年县发改局(国动办)签订收购合同20000吨、每吨补贴标准为60元/吨。为方便打卡发放,按照亩产早稻0.4吨进行折算,折合补贴标准为24元/亩。
(五)资金安排
1.种植户直接补贴。2024年全县水稻申报补贴面积为630551.66亩,安排补贴资金2206.93081万元(其中:早稻103172.65亩,补贴361.104275万元;一季稻424679.64亩,补贴1486.37874万元;晚稻102699.37亩,补贴359.447795万元)。
2.早稻集中育秧补贴。2025年全县早稻集中育秧总面积为139460.4亩,应补贴总金额1201.680550万元。本次安排补贴金额为764.272555万元(按照比例支付)。
3.国家储备订单生产种植者补贴。依据2025年县发改局(国动办)与种植户签订的意向协议,补贴资金为100万元。
以上3项补贴资金总额为3071.203365万元。
(六)资金发放
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所有补贴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除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系统“一卡通”发放,原则上10月30日前将所有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街审核公示、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补贴”的程序组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申请补贴的水稻实际生产者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社)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并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镇(街),镇(街)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会同县财政局拟定资金安排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全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澧县调查队及各镇街积极配合,确保各项补贴按照方案发放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和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三)加强过程监管。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等单位组成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核查组,下到镇街、村社开展核查,查看申报、公示、打卡发放等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