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回复
澧财建复〔2025〕1号 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吴林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依据
201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办法若干规定》(湘政发〔2014〕27号)文件(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
《规定》明确:国家机关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集,从单位经费中列支。部分事业单位确因资金困难无力发放的,经同级主管部门和人口生育部门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给与专项补助。
二、我县教育部门独生子女费测算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5年9月,澧县教育系统共有退休教师5104人,享受独生子女费待遇人数为3073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共有退休教师4479人,享受独生子女费待遇人数为2691人。按照每人每年960元测算,全县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每年为295万,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每年为258.3万。
一直以来,澧县教育系统各学校都是通过多种途径自筹解决。当前,澧县教育系统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生均公用经费和课后服务费外,再无其他资金来源,且生均公用经费属三保资金,不能列支人员经费、工会经费等费用,课后服务费需要列支教师教学费用,导致落实独生子女费待遇已无“资金来源”。数据显示,近几年,享受独生子女费待遇的老师每年退休人数都呈现递增趋势,加上生源减少,退休教师多于在职教师,筹措资金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多所学校已无力发放退休教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三、相关工作意见
为切实解决教育系统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问题,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积极开展政策梳理,到周边区县市调研考察。据了解,目前常德市其他区县有桃源县、津市市、武陵区、石门县已通过财政全额保障教育系统退休教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其他区县有的保障一部分,有的没有保障。尽管当前财政形势相当严峻、县级财力非常有限,但考虑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无其他收入资金来源,且退休教师就该问题已反映多年,县财政联合县教育综合考量后,为进一步支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县财政局与县教育局一道将义务教育阶段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事项,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澧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签 发 人:黄晓坤 联 系 人:龙继凤
联系单位:澧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3213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