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教育局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回复
澧教提复〔2025〕7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黄军略、雷必超、周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全民健身相关政策,有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和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县教育局已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工作管理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资源共享理念,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强青少年体质、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宗旨,通过规范有序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发挥学校体育资源服务社会的功能,有效缓解社会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统筹,多方参与。以县教育局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多方力量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三)教学优先,安全第一。学校体育场馆在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时段向社会开放。
三、组织实施
(一)开放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馆,是指全县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经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学校体育场馆,主要包括学校运动场、田径跑道、室内体育场馆等体育场地设施。幼儿园不列入开放范围。
(二)开放条件
1.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三)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和社会组织。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四)开放时间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为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所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的时间段。
(五)开放形式
学校体育场馆应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探索实行自主开放、委托第三方管理开放等形式向社会开放。
(六)开放步骤
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向县教育局登记备案,并与社会组织签订安全协议,经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开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应当指定一名学校负责人实施统一协调与管理。
(二)强化安全防范。学校要制定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
(三)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项目、运营、评估等方面的优势。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竞标等方式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开放对象提供优质、低价的服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体育设施从事以下活动
(一)不健康的活动;
(二)伪科学的活动;
(三)危险的运动项目:如拳击、散打等;
(四)其他非法活动。
学校可以根据本方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与管理办法。
澧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16日
签发人:孙家辉 联系人:刘敏
联系单位:澧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6-32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