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教育局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回复
澧教提复〔2025〕10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汪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弹性化监管,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维护培训机构权益,实行弹性执法”的落实措施
为稳定澧县教培行业发展信心,我县已建立多部门协同指导与弹性执法机制。
1.常态化法规普及与精准指导。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公安、文旅广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年暑期上门开展“一对一”指导,重点普及《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法规,2021年至今累计现场解答机构合规疑问100余条。各部门还会通过线上及时宣传最新政策,如2025年3月20日县教育局组织全县校培机构参加了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知识线上培训。
2. 差异化弹性执法。对合法合规运营的培训机构,实行“指导优先、整改前置”模式。发现轻微违规(如台账记录不完整)时,先下发《提示函》明确整改方向,整改到位后不予处罚;对首次违规且无严重后果的,给予1-2个月整改缓冲期,暂缓行政处罚;仅对多次整改不到位、存在虚假宣传、恶意预收费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严重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从严查处,2025年已对1家严重违规的家教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切实保障合规机构合法权益。
二、关于“严把审批准关,实行审批追责制”的推进情况
目前我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党委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4〕31号)等法规政策,进一步收紧审批标准,强化培训机构审批责任,确保“审批一家、规范一家”。
1. 明确办学“硬门槛”,将教师资质(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场地安全(生均面积、消防验收合格)、资金监管(设立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存缴保证金)等作为前置审批核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2. 优化审批流程,建立“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估”三级审查机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办学条件合规性进行全流程把关,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
3. 动态清理不合规机构,对已审批机构开展年度核查,发现办学条件不达标、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三、关于“严把监管关,强化督导与抽查”的工作成效
县教育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建立“日常督导+随机抽查+年检评估”全链条监管体系:
1.县教育局强化师资与办学质量监管。每学期开展1次师资专项检查,核查教师资质、授课内容,严禁“无证教学”“超纲教学”;每年组织1次年检,从教学质量、安全管理、收费规范等67个维度评估,年检合格方可继续运营。2024年年检合格率达98.99%,对1家暂缓合格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2.多部门联合整治违规行为。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加大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21年至今,澧县出动执法人员347人次,检查线下校外培训培训机构2444家次,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16起,罚款金额8.7万元。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推动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协同共治,通过发布《校外培训安全风险提示》、公布投诉举报热线(0736-3131072)、定期公示合规机构名单等措施,进一步净化教育培训市场,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提案,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县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
澧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16日
签发人:孙家辉 联系人:章作良
联系单位:澧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36-313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