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 澧县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县困难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生活救助的通知
LXDR-2025-08001
澧司发〔2025〕2号
各镇(街道)社会综合事务中心、司法所:
为保障刑满释放人员中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强对该类群体的安置帮教有关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和中央政法委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困难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生活救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家庭,以及刑满释放后无直系亲属可投或直系亲属为当地特困户、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以上适用对象均为刑满释放一年内的安置帮教人员。
二、申请条件
根据困难情形,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生活救助分为三类:
1.急难型救助。指因意外事件、重特大疾病、突发性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刑满释放人员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低保边缘等刑满释放人员家庭和个人。
3.临时型救助。指刑满释放后无直系亲属可投或直系亲属为当地特困户、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等,导致释放后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刑满释放人员家庭和个人。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刑满释放证明以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接受其救助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填写《县困难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生活救助申请表》,并附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3.基层司法所审核申请对象是否为刑满释放一年内在册安置帮教人员;
4.镇(街道)社会综合事务中心对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生活救助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5.县民政局根据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拨付资金到惠民卡账户。
四、材料提供
1.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住证);
2.身份证;
3.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证明材料;
4.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重大支出以及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5.无直系亲属可投或直系亲属为当地特困户、本人患重度残疾且生活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资料;
6.申请对象的个人惠民卡帐号;
7.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五、资金发放
1.发放时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在镇街社会综合事务中心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发放过渡性生活救助金。
2.发放方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刑满释放人员,由镇街社会综合事务中心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救助金通过“阳光审批”系统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六、救助时间和金额
1.过渡性救助时间为申请对象刑满释放后一年内;
2.困难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生活救助金每人1000元,为一次性金额发放;
3.过渡性生活救助期满后,家庭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向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
七、管理监督
1.救助及时到位。镇(街道)社会综合事务中心对困难刑满释放人员的申请应及时受理,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在过渡期间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建立档案台账。镇(街道)社会综合事务中心按文件要求完善档案资料,对申请过渡性生活救助的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家庭情况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档案资料完善。
3.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司法局每年联合对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治在审核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人人发放救助金的问题,对错发、乱发救助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澧县司法局
澧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