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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公安局关于调整澧县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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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25-05001

澧公告字〔2025〕1号

为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澧县县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津澧大道、澧阳路、解放路、珍珠路、澧浦路、龙潭寺路、北苑路、护城路、运达路、澧西路、屈原路、洗墨池路、翊武路、人民路、劳动街、生产街、文化街、圃园路、新河路、桃花滩路、黄桥路、斐云塔路、柳家铺路、绕城线等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限制车型

各类载货汽车(含新能源大型货车、三轮汽车)、全挂车和半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

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除外),新能源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车身总长不超过3.5米、总质量不超过1800kg)通行不受限行时间和区域的限制。

三、限行规定

每日7:00至21:00禁止限制车型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通行。限制车型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通行证件后,允许在指定时间、路线或区域内通行。外地来澧需临时进出限行区域的限制车型,建议在每日21:00至次日7:00时段进出,确需其他时段进出的,可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通行证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或区域通行。

四、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分级管控措施。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澧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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