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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澧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6—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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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25-23001

澧应急发〔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澧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6—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如上级法律及政策有新规定,本规划方案适时作出调整。

澧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澧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6—2027年)

为进一步规范澧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为,预防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总量管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湘应急联发〔2025〕14号)《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澧政通告〔2023〕1号)《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澧政发〔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质提升一批,整改达标一批,淘汰清退一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网点,进一步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安全流通体制,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努力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规划布点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压减布点规划数量。澧阳街道、澧西街道、澧浦街道、澧澹街道、城头山镇、大堰垱镇、涔南镇、梦溪镇、澧南镇、小渡口镇全域禁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官垸镇、如东镇、复兴镇、盐井镇、金罗镇、王家厂镇、火连坡镇、码头铺镇、甘溪滩镇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区域禁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其它区域按本规划方案予以具体布点。全县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总数控制在243家以内。

三、保障措施

本规划方案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应急管理局及各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门户网站、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布点规划方案,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同时倡导群众使用电子爆竹减少或避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与相关镇要联合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核查工作,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对“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不予许可。

(三)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全面检查,将发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县应急、公安、交通、市监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建立起便民安全、规范有序地经营市场。

本规划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2026-2027年澧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表

序号规划数
1盐井镇37
2火连坡镇23
3码头铺镇39
4金罗镇23
5如东镇38
6甘溪滩镇26
7王家厂镇16
8复兴镇35
9官垸镇6

全县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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