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0205002)
澧县清水垭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5-10-23,规格型号:16.9升/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7日,本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常市监交办〔2025〕69号)及相关附件,上述内容载明:上述内容载明:2025年10月2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澧县清水垭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澧县清水垭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5-10-14、型号规格:16.9升/桶)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17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澧县清水垭饮用水经营部送达了上述产品《检验报告》(NO:A2025-05-J774021),执法人员当日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该公司生产上述“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5-10-23,规格型号:16.9升/桶)150桶,销售150桶,召回涉案产品0桶,货值金额750元,获利75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澧县清水垭饮用水经营部是澧县清水垭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直营店,对该批次产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因此澧县清水垭饮用水经营部作为公司直营店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建议不予立案。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澧县清水垭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回收桶清洗消毒杀菌环节疏忽,造成微生物消杀不到位。
事后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及时进行了产品召回,风险排查和生产整改,加强设备的清洗,杀菌和消毒,确保生产设备的洁净。
(五)公示期限:
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3日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