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民政局 澧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LXDR-2026-07001
澧民发〔20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4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号)、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常民发〔2026〕7号)文件要求及县政府常务会议意见,现就明确2026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为770元/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为520元/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为12012元/年。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为8112元/年。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我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6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50元/月。
2.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6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6年,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110元/月。
五、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已纳入2026年省政府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2.精准认定对象。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对象的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已办残疾人证的对象及时上报,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补尽补”。
3.严格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督查机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造成的人情保、关系保、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财务统计台账、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确保4月底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5月底前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到对象手中。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5年4月17日由澧县民政局澧县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澧民发〔2025〕5号)同步废止。
澧县民政局
澧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