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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农业农村局 澧县财政局澧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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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6〕23号)和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澧政办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精准识别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

2.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到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受益人,流转协议报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

3.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双季稻种植者(协议明确)。

(二)严格核减负面清单。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种植者(组织)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严格审核,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三)补贴标准

1.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的耕地地力补贴。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5元/亩的标准发放。

2.村组未发包耕地的耕地地力补贴。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

3.双季稻种植补贴。以2026年实际种植的双季稻验收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面积约24.89万亩,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发放。

(四)资金安排

2026年度省财政厅共下达给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503万元,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结余资金12.453073万元,共计11515.453073万元。

1.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的耕地地力补贴。实际种植作物面积85.115823万亩,按照105元/亩的标准发放,合计补贴资金8937.161415万元。

2.村组未发包耕地的耕地地力补贴。实际种植作物面积0.934816万亩,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合计补贴资金88.80752万元。

3.双季稻种植补贴。全县2026年度中央补贴资金用于以上1、2项耕地地力补贴后,余2489.484138万元,用于支持双季稻生产。预计补贴面积约24.89万亩(最终以实际发放面积为准),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发放,合计补贴资金2489万元。

以上合计发放11514.968935万元,预计结余0.484138万元用于下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

(五)资金发放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所有直接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严格执行“种植者(组织)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镇街审核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审定—发放”补贴程序,及时公示补贴信息,规范补贴管理信息档案。5月15日前,完成实际种植作物面积补贴数据录入工作。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澧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各镇(街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要细化操作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密切部门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抓落实。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村(居)要充分利用微信、“村村响”广播、专题会议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政策,让广大农户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成立耕地地力保护专项资金核查组,核查镇村两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查严处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澧县农业农村局

澧县财政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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