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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澧县电网建设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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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26-01002

澧政办发〔20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全县电力系统向结构稳固、智能灵活、数字智慧、绿色低碳的新型能源网络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支持电网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协调配合流程。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范围,建立电网建设分级协调流程,切实推动电网建设项目落地。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加强统筹协调,县工信局牵头,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高新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环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公路建养中心、国网澧县供电公司及各镇街积极配合,负责县域范围内主、配网建设项目及其他电力工作协调等。

二、刚性执行规划约束。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编制电力专项规划,国网澧县供电公司提供支持。依据“多规合一”部署,县自然资源局要将电力设施专项规划成果汇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统一管理,保障规划变电站及电力廊道等关键设施的用地空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向国网澧县供电公司开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接口或查阅权限,助力其科学开展电网规划与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要相互配合,依据规划主体、规划周期、规划体系做好电力设施配套路由与道路规划。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电网用地动态监测与滚动储备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将电网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年度计划予以预留,保障项目按期落地。纳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变电站等电力设施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

履行土地征收、收回及前期整理等法定职责。变电站及线路工程征占地补偿实行总额包干方式,由国网澧县供电公司与相关部门签署包干协议,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核定补偿范围与标准,实现费用管控规范化。

四、推进基础设施落地。严格实施县城区电力管廊路由与道路工程的“三同步”机制,确保规划统筹、设计一体、建设协同,实现地下空间资源集约利用。相关部门应坚持规划先行与适度超前原则,严格依据规划红线预留架空线路通道,并紧扣电网发展需求,提前实施电缆沟管及电力隧道建设,确保充足的电力设施发展空间。建立企业申报、政府审批、部门立项、协同实施的工作闭环,由国网澧县供电公司发起配套路由建设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县发改局统筹下达投资计划并办理立项手续,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变电站、配电室、杆塔等满足共享条件的资源,支持各企事业单位依法与国网澧县供电公司合作共享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交通+能源”合作机制,加大交通充电站(桩)建设力度,提升绿色交通运行能力。

五、合理减免项目规费。针对电网建设占道挖掘(含顶管)作业,凡涉及城市道路、绿化、水系、照明及排水等公共设施变动的,执行“同步修复、原样复原”原则,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控施工质量与安全,确保受损设施完好恢复至原有状态,杜绝遗留隐患。落实用地费用减免政策,对城镇配电网

建设永久性占用的道路、园林绿化等公共用地,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免收道路占用费、园林绿化补偿费。优化配套路由方案审查,新建道路可研、设计涉及配套路由以及已建道路新增、扩建配套路由的,均应征求国网澧县供电公司相关意见。国网澧县供电公司与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在规划、设计阶段实现廊道共享、合作共赢。

六、推行简化审批模式。构建电网项目审批标准化体系,大幅压缩手续办理时限,严格执行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凡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前置要件,一律不得作为审批通过的必要条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整合各阶段测绘工作(如勘测定界、日常地籍测量、不动产测量等),实行“多测合一”。县住建局负责加快县城区、老旧小区配套管网建设。电力输配线路砍青需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县林业局要简化办理程序,按最低时间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紧急情况的线路砍青,若涉及林木采伐的,应在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 日内,将林木采伐情况报告县林业局。

七、净化建设外部环境。构建多部门联防联控流程,实施电网外患清零行动,聚焦外力施工破坏、树障触电隐患、用户设备缺陷等风险源,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公用电网本质安全。县公安局履行法治保障职责,聚焦施工受阻、青障难清、物资被盗、设施被毁、违建侵占等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各类阻

碍电网建设的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变电站进场道路无障碍通行,确保变电站外围运行环境安全可控。县工信局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动流程,全域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在新建电力设施投运前同步完成保护区划定。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燃气公司、国网澧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做好新建、改扩建电力施工涉燃风险辨识,现场指导涉燃施工和涉燃设施保护等工作,保证涉燃工作现场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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