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澧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LXDR-2026-15003
澧农发〔2026〕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澧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澧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6日
澧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扎实做好2026年综合利用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分类施策、综合利用”,区分不同种植结构与秸秆来源,分类布局还田、离田区域,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导、农户支持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力争到2026年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利用方式
依据生长特性与处理模式,将农作物秸秆划分为早稻类、中晚稻类、油料类(油菜等)、旱作类(玉米、大豆、小麦等)、木质类(葡萄、棉花等)、其他类(蔬菜等)、房前屋后杂草杂叶七大类。
(一)秸秆利用方式
1.早稻类秸秆。以农户自主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不便于机收区域秸秆由镇街组织村社集中清运处理。
2.中晚稻类秸秆。早稻蓄再生稻、早播一季稻蓄再生稻、双季晚稻采取低茬收割粉碎覆盖还田(或深翻还田)。中稻和一季晚稻(油后稻)采取半喂式收割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或打捆离田,如半喂式收割机不能满足作业需求,可采取全喂式收割机收割粉碎,及时将秸秆深翻还田,或秸秆不粉碎飞刀灭茬后,打捆机捡拾打捆离田。
3.油料类秸秆。以农户自主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不便于机收区域秸秆由镇街组织村社集中清运处理。
4.旱作类秸秆。重点区域由镇街组织,以村社为单位开展粉碎翻耕还田或离田利用;其他区域由镇街、村社监督农户自主粉碎翻耕还田利用或离田利用。
5.木质类秸秆。大户由镇街、村社监督进行清运处理;散户由镇街组织,以村社为单位开展集中清运处理。
6.其他类秸秆。重要区域(站点周边等)由街道开展统一集中清运处理;其他区域由镇街组织,以村社为单位开展集中清运处理为主。
7.房前屋后杂草杂叶。由镇街组织村社集中清运处理为主。
(二)水稻秸秆还离田方式
1.离田方式。水稻秸秆离田采取“高茬收割+飞刀作业+打捆离田”方式或“半喂式收割打捆离田一体化作业”方式,由镇街、村社两级与县内外收储运主体进行对接,签订好服务协议,划定离田区域,提前准备好收储农机具,做好环境保障,确保及时离田,不影响农户下茬作物播种。
2.还田方式。水稻秸秆还田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粉碎+深翻还田”,即对中茬(30厘米>留茬高度>15厘米)收割的中稻(一季稻)秸秆进行粉碎,及时将秸秆和稻茬深翻耕还田,确保下季作物及时播种。二是“低茬收割+覆盖还田”,即双季晚稻(含再生稻二季)低茬(留茬高度≤15厘米)收割、粉碎后,再及时还田作业。其中,水稻主产镇街主公路沿线的冬闲水稻田,秸秆还田后必须深翻耕,其他区域的冬闲水稻田推广深水漫灌技术,确保秸秆尽快腐熟还田。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台账。以村社为单位对辖区内农作物种植(水稻、玉米、油菜、棉花、其他作物)、还田和离田面积(到户)、收储网点建设、产业化服务主体、秸秆还离田农机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以镇街为单位建立电子台账。
(二)制定方案。科学出台一镇街一方案、一村社一计划。镇街方案要统筹考虑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利用能力、分布情况、辐射范围,明确秸秆离田时间、利用方向。村社计划要将本辖区内应还田、离田面积细化落实到地块、农户和责任人。镇街对村社计划、县级对镇街方案要严格把关,确保方案可操作性。
(三)完善收储运体系。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收储运体系。结合我县山丘平湖布局,培育万吨以上/年秸秆利用主体1—2个、3000-10000吨/年秸秆利用主体9个、秸秆收储运网点10个。粮食主产镇街(澧西街道、澧南镇、涔南镇、小渡口镇、梦溪镇、城头山镇、大堰垱镇)必须培育1个以上标准化秸秆利用主体和3个以上秸秆收储运网点,大气传输通道重点镇街(澧澹街道、官垸镇、金罗镇、复兴镇、王家厂镇、盐井镇)必须培育1个以上标准化秸秆利用主体和2个以上秸秆收储运网点,其他镇街必须有2个以上秸秆收储运网点。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四)配套农机装备。发动经营主体购置灭茬粉碎机、自走式秸秆打捆机、深翻耕机械、油菜六合一播种机等农机具,积极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构建多元化农机作业服务体系。镇街、村社要根据还离作业类型、面积等因素发动市场主体购买相应农机具,确保满足还离作业能力需求。
(五)建立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在旋耕机、打捆机、灭茬机、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上安装北斗智慧系统,整合北斗卫星定位、物联网感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构建覆盖全县秸秆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全链条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数字化、可视化、精细化管理。
(六)加强农户管理。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镇街、村社要强化上户宣传,实行低茬收割,引导大户自主采取还离模式;鼓励种植大户与秸秆收储运主体加强对接,提高大户秸秆离田率。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散户,镇街、村社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实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集中清运和灭茬翻耕。
(七)严格实施奖补。按政策规定,对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分类分级实施奖补,具体见附件《澧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分类表》。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牵头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及镇街严格履职,协同推进。
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室:负责督促县蹲点指导组、镇村两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调度、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发动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与项目落地;指导镇街组织农机手、综合利用主体开展低茬收割、秸秆粉碎、打捆离田、深翻耕等工作;负责督导组织相关农机具安装北斗终端设备及农机作业北斗数据运用和审核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在作业季组织实地执法巡查,对不规范作业的农机手进行执法打击。
县农机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农机作业技术规程,配合镇街开展农机手低茬收割、灭茬作业、还田技术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县级层面的农机具调配;负责督导镇街农机具规范作业;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
县生环分局:负责建立秸秆禁烧巡查通报机制,协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县发改局(县国动办):负责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协调秸秆能源化项目的上网电价政策落实。
县工信局:负责推动秸秆工业化利用和技术研发,协助企业申报项目并协调电力等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及拨付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以及秸秆收储运等综合利用临时用地手续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设备产品质量和计量器具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
县税务局:负责宣传和落实秸秆交易税收优惠政策。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负责协调秸秆运输车辆和道路畅通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农作物收割季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
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五个工作专班。一是综合协调专班。负责根据本镇街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一村社一计划”,收集、整理、上报秸秆综合利用数据,建立电子台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监测;负责督导辖区农机手规范作业,落实北斗终端安装工作。二是秸秆离田专班。负责对接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环境保障、协调临时堆场等;负责督促离田村责任落实,不能离田的丘块及时组织灭茬翻耕;负责核定离田面积、质量,上报离田数据。三是秸秆还田专班。负责还田农机具的调配和监管,保障还田能力充分满足还田面积的需求;负责还田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落实,保障社会化还田作业环境;负责核定还田面积、质量,并上报还田数据。四是秸秆清运专班。负责督导村社成立清运队伍,及时开展清运工作;负责对接收储运主体外运秸秆。五是宣传发动专班。负责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敲门行动、屋场会等方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农机作业要求等,确保到户到人。
(二)营造宣传氛围。全县上下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作用,深入开展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主题宣传和科普教育,遴选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有序组织现场观摩与经验交流活动,切实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深入人心。
(三)加大资金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农业部门依规整合相关涉农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保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贴资金按照扶持政策据实补贴,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的农机手及相关主体一律不予补贴。
(四)严格资金监管。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加强资金监管。镇村两级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资金,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等行为的一律移送县纪委监委查处。
(五)加强督促指导。联系镇街的相关县领导加强对联系镇街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指导,蹲点指导镇街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主要包括镇街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责任机制、重点农作物面积核实、政策宣传、秸秆还离作业量等工作落实情况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两办督查室对各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由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此前其它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
1.澧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分类表
2.收储运中心及网点建设要求与补贴标准
附件1
澧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分类表
补贴类别 | 补贴内容 | 补贴标准 | 资金拨付方式 | 备注 |
收储运体系奖补 |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新建秸秆收储运中心和网点,支持镇街、村社利用废弃、闲置场地升级改造秸秆收储运中心和网点,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 按照主体投入资金额度的20%予以补贴。具体见收储运中心及网点建设要求与补贴标准(附件2) |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所在镇街、财政局等单位验收后,按政策分为两年奖补给企业主体。 | 纳入奖补建设的设施,五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 |
秸秆离还田作业奖补(每种作业模式只补贴一个作业环节) | 中晚稻(含再生稻二季)实施低茬收割、打捆离田作业。 | 每亩离田作业补贴16元 | 由镇村两级审核上报北斗作业数据,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奖补到合作社或农机手。 | |
中稻中茬收割、粉碎还田或晚稻(含再生稻二季)低茬收割、粉碎还田。 | 每亩中稻中茬(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作业补贴12元 | |||
棉花秸秆实施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 | 每亩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补贴60元 | 秸秆离还田面积由镇村核实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无误后,奖补到利用主体。 | ||
翻耕示范奖补 | 水稻主产镇街主公路沿线冬闲田实施深翻耕示范。 | 每亩补贴30元 | 示范面积由镇村审核上报北斗作业数据,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奖补到合作社或农机手。 | |
技术示范奖补 | 全县建立1个500亩培肥示范区、1个1000亩稻(棉)菇轮作示范区,每个镇街建立1个水稻、棉花、葡萄、玉米、杂草杂叶等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 每个示范区(点)给予2-10万元补贴 | 示范主体由镇街推荐指导,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后,根据投入资金奖补到示范主体。 | |
集中清运奖补 | 村社组织主体集中清收转运秸秆。 |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农村村社10000元补贴 | 资金额度由镇街统筹安排,事后镇街组织验收,农业农村局抽查无误后,奖补给实施主体。 | |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 正确履约的农机手,在2026年新购置六合一油菜播种机、秸秆打捆机、深翻耕机、灭茬机等四种农机具,享受国补的同时,另给予县级累加补贴。 | 比例不超过20%、金额不超过5万元 | 县农机事务中心审核,资金奖补给购置主体。 | |
规范作业奖补 | 安装北斗终端并纳入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信息平台管理的农机手或作业主体,在作业季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作业。 | 给予每台农机1000元作业奖励(2026年、2027年分别给付500元) | 镇街收集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资金奖补给主体。 | |
优秀对象奖励 | 评选开展秸秆清转运优秀村社、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优秀实施主体、优秀作业农机手若干。 | 给予优秀单位(个人)一定的资金奖励 | 镇街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直接奖补。 | 在奖补资金结余中列支 |
附件2
收储运中心及网点建设要求与补贴标准
序号 | 内容 | 建设要求及说明 |
一、县级收储运中心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新建不超过70万元,改造利用不超过25万元) | ||
1 | 仓储仓库 | 要求:面积3000 m2/处,为H型钢、C型钢、工字钢架结构要求,层高不低于6.5 m,车辆进出自如,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 |
2 | 设施设备 | 要求:配置2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收储设施设备。 |
3 | 秸秆离田作业 | 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20000亩以上/处。 |
二、重点镇收储运中心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新建不超过25万元,改造利用不超过12万元) | ||
1 | 仓储仓库 | 要求:面积1000 m2/处,为H型钢、C型钢、工字钢架结构要求,层高不低于6.5 m,车辆进出自如,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 |
2 | 设施设备 | 要求:配置2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收储设施设备。 |
3 | 秸秆离田作业 | 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6000亩以上/处。 |
三、收储运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新建不超过10万元,改造利用不超过3万元) | ||
1 | 仓储仓库 | 要求:面积1000 m2/处,配备仓储设施或露天堆场,新建轻钢结构仓储的纳入补贴。 |
2 | 设施设备 | 要求:配置1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 |
3 | 秸秆离田作业 | 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2000亩以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