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主任:谢玉竹 0736-3221323
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优化经济环境、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股长:姚启明 0736-3220630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三)规划财务股。股长:周辉斌 0736-3220635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申报、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民政“互联网+监督”等工作,指导和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四)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社会组织党建指导股牌子)。股长:方正 0736-3213081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评估考核、等级评定办法;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目录;承担管理权限范围内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等有关工作,指导镇(街道)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县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承担全县社会组织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五)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加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股长:彭相容 0736-3220633
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贯彻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全年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事业发展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养老事业,促进养老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指导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六)社会救助股。股长:彭炎林 0736-3251738
拟订城乡特困对象供养办法,参与拟订与生活保障有关的医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工作;承办县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分配,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等专项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拟订全县临时救助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全县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参与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七)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加挂殡葬执法办公室牌子)。股长:贺力 0736-322063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拟定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措施方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临时生活无着人员、流动人口的救助管理和农村留守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县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配合坐好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负责县城区殡葬事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勘界和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承办与相邻县(市)勘界工作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划地图和地名图书档案资料的审定;监督检查标准化地名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殡葬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八)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股长:彭红梅 0736-3125289
负责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儿童保护工作,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经常经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慈善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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