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商务局关于修订《澧县商务局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澧政商发[2013]09号
澧县商务局关于修订《澧县商务局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局各股、室、办:
经过近三年的行政执法实践,原《关于印发<澧县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澧政商发[2010]10号)中《2、澧县商务局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执法实际存在一定偏差,执行有难度。为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裁量基准更加合法、合情、合理,充分体现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人大《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经反复调研,认真讨论,我局对《澧县商务局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澧县商务局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澧县商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澧政商发[2010]10号)中《2、澧县商务局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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