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法制办关于废止“澧县大润发投资项目”相关合同的通告
2012年县政府拟引进“澧县大润发投资项目”,但因种种原因,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并未在我县落户。关于县政府和澧县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拟签的《大润发开发项目三方协议书》,因上海方面拒绝签署而不具备法律效力。另外,作为此协议基础的《澧县大润发超市综合开发项目框架协议书》也因为签名不真实,是他人冒签,且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并不是此项目的投资公司,导致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2012年年底县政府已函告上述两家公司废止相关合同,关于两份合同中所约定的事项终止履行,两家公司对此均无异议。因此,任何人不得再以上述两份已废止的无效合同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民事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澧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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