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澧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LXDR—2016—10003
澧财发〔2016〕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有关精神,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15〕29号)和《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澧政发〔2015〕5号),现将《澧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具体可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其他事项等六大类。
二、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三、凡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未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不予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各单位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所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遴选条件成熟便于操作的相关项目,推动各项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
附件:澧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澧县财政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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