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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澧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7 16:40 作者:admin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澧组20172

中共澧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澧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澧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轮岗交流要求在3月底以前完成。

附件:承担项目审批、资源分配、行政执法股级机构核定情况

     中共澧县县委组织部

2017217

澧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为严格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新要求,着力改进干部作风,切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轮岗交流坚持从严管理、惩罚分明、激发活力的原则,倡导崇廉尚实、干事创业,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有效防止干部缓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第二条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轮岗交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①单位内岗位异动;②单位内降免职。

第三条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轮岗交流以单位党组织为主,轮岗交流后须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年龄一般不宜超过55周岁,轮岗交流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职位职数内进行。其任免程序为:

单位党组织根据干部民意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及岗位特点提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

②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作出任免决定,并谈话发文到位;

将研究到位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报送干部基本情况表和中层骨干花名册)。对超过55周岁因工作需要仍需留任的,还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单位内进行岗位异动:

(一)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应当交流,其中在项目审批、资源分配、行政执法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必须交流;

(二)因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

(三)因身体、专业等原因不适应现职的;

(四)因其他情况须进行岗位异动的。

因工作需要需延长任职时限的,必须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同意。

第五条  今后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单位内降低职务任职或免职:

(一)因不作为、缓作为而严重影响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

(二)因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的;

(三)因滥作为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的;

(四)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五)因岗位调整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六)有其他问题须降低职务任职或免职的。

第六条  中层骨干轮岗交流后,原有身份、编制性质、工资保障渠道不变。单位党组织要加强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大力推行中层骨干公开承诺、公开述职和公开评议制度。执纪执法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切实增强中层骨干的法纪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  对于未按本办法轮岗交流到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股级干部。县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副科级单位股级班子成员的分工管线参照本办法进行调整。窗口服务、项目审批、资源分配、行政执法等在岗一般干部比照执行。

第九条  对于任职多个以上岗位的股级干部,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和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澧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承担项目审批、资源分配、行政执法股级机构核定情况

序号

部门

承担项目审批、资源分配、行政执法内设机构名称

承担项目审批、资源分配、行政执法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1

县教育局

计划财务股(教育审计室)

 

2

县人社局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财务规划股)

 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3.社会保险股

3

县林业局

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

澧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大队

4

县人防办

综合股(法制股、财务资产管理股)

 

5

县交通运输局

1.财务审计股

 

2.计划统计股

6

县民政局

1.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股

 

2.社会救助管理股(医疗和临时救助股)

7

县安监局

 

澧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8

县农业局

发展计划股

澧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9

县水利局

1.财务股

澧县水政监察大队

2.规划计划股

10

县发改局

1.固定资产投资股

 

2.农村经济和改革股(财政金融股)

3.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11

县商务粮食局

财务股

澧县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12

县卫计局

规划财务股

 

13

县城管执法局

管理股(行政许可办公室)

 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4

县财政局

1.预算与税政法规股

 

2.教科文股

3.经济建设股

4.农业股

5.社会保障股

6.企业和对外经济贸易股

15

县科技工信局

中小企业服务股

澧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执法大队

16

县住建局

1.计划财务股

澧县建设监察大队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

17

县环保局

行政许可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股)

  澧县环境监察大队

18

县国土资源局

1.建设用地股

 

2.矿产管理股

19

县市场监管局

 

澧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稽查大队

20

县农机化局

农业机械管理股

澧县农机安全监理大队

21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监督管理站、屠宰办

22

县房管局

 

房管局执法监察大队

23

县公路局

路政股

 

24

县市政处

公用事业管理股(市政监察大队)

 

备注:
    1.
此表所列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属必须轮岗交流的范畴。
    2.
县环保局、文体广新局、农机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文物局、人防办、残联、安监局、发改局、人社局、住建局、房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卫计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商务粮食局、科技工信局、编委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移民局、广播电视台、农经站 、档案局等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单位的窗口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属必须轮岗交流的范畴。                  
    3.
此表所列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股级单位为县编委办根据各单位三定方案核定,不尽完整,各单位其它内设机构及下属股级事业单位有项目审批、资源分配、行政执法等相应职能,其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的,也属必须轮岗交流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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