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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孟姜垸非法采砂破坏湿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1 15:53 来源: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孟姜垸非法采砂破坏湿地问题整改已经完成,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多次披露湖南省非法采砂问题,但一些地方监管不严,问题依然突出,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有的甚至严重破坏湿地洲滩。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挖沙。督察发现,2019年常德市澧县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允许2家公司在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孟姜垸洲滩内进行采砂作业。2023年9月,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孟姜垸采区“在相关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批复前,不得采砂”,但澧县水利部门于2023年10月再次违规审批,同意4家公司开展采砂作业。截至督察进驻时,累计非法采砂1903万吨,孟姜垸洲滩被挖空2085亩,与周边湿地形成鲜明对比。

整改目标:关闭澧县孟姜垸采区并全面禁采,采砂设备全面清场;实施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孟姜垸采砂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

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全县党员干部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践行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水平。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2.迅速清理整治。立即对澧县孟姜垸采区实施禁采,注销采砂许可证,清理采砂船舶设备,解散采砂管理机构和采砂队伍,封存现有办公用房,并按有关程序处置。结合修复方案对洲滩堆砂妥善处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协同推进。配合津市市查清津市市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监管问题与不足,明晰湿地保护范围和行政区划,完善管理机制。(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3.实施生态修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澧县孟姜垸采砂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科学编制生态修复方案;严格依方案组织实施采砂通道出口岸坡护坡、开采区及受损岸坡坡面整形、卵石堆存区清理后本土植物种植、底栖生物放养等生态修复措施,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4.认真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全面排查整改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信访件反映的相关线索。(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5.建立长效机制。全县自然保护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定期开展巡林、巡河,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湿地、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健全河道采砂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提升采砂监管能力。明晰各类重要生态空间保护范围和行政区划,完善管理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整改实施主体:澧县县委、县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验收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整改完成情况:

1.在加强理论学习方面。深学笃行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领导带头学。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和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邀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凤莲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深度授课,系统讲解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科学方法及路径,发挥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中的带头示范作用。二是单位组织学。全县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推动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入脑入心。三是宣传引导学。在全县范围内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湿地保护宣传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借助电视、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制作公益广告170多条、led宣传500条,累计触达群众30万人次;在公园、广场、社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置固定宣传栏470处,发放宣传手册和《保护湿地倡议书》等宣传资料300余份,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在迅速清理整治方面。一方面,全面实施禁采。在孟姜垸非法采砂破坏湿地问题被曝光后,立即停止所有采砂作业活动,依法依规注销相关公司采砂许可证,组织专门力量驱离所有采砂船舶,彻底清理采砂设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巡查,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稳定向好。另一方面,解决遗留问题。组建遗留问题处置专班,解散原采砂管理机构及人员,封存现有办公用房,完成现场资产处理。截至目前,船只、人员、动产已全部撤离,不动产由县国资中心接收并移交属地乡镇政府代管。

3.在实施生态修复方面。一是编制损害报告。委托常德市水利水电设计院开展地质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委托省环科院开展生态损害情况鉴定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委托省环科院开展可行性研究并出具报告,根据上述报告结果,编制生态修复方案。二是开展生态赔偿。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由检察、生环、林业、水利等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已于2025年1月25日前全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1589.79万元)和50%的惩罚性赔偿费794.895万元。三是完成生态修复。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完成采砂通道出入口两侧岸坡护砌808米,有效稳固岸坡,防止水土流失。对开采区及3950米岸线开展高标准修复工作,让生态岸线得以重塑。同时,对卵石堆场进行全方位整治修复,修复面积达18409平方米。投放底栖生物逾4万只,为水生态系统提供牢固生物支撑。栽植挺水植物5772平方米,在水域边缘构建起独特的生态景观与生态功能带。种植草本植物11764平方米,有效改善陆域生态环境。经县级初步验收,各验收单位一致认同生态修复全面完成,基本达到生态修复的预期目标。经第三方检测结果表明水质持续满足二类水质标准,生态修复未造成新的环境破坏。此外,在2025年初进行的越冬水鸟调查期间,首次在孟姜垸采砂区记录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鹳共计10只,此外还有数千只其他水鸟。这一发现充分证明了孟姜垸生态修复工程在改善生态环境、为珍稀鸟类提供适宜栖息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生态系统正在逐步恢复其生机与活力。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开采区受损的岸坡、卵石堆场的场地、水生态系统已达到既定修复目标。

4.在认真举一反三方面。一是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曝光典型案例开展全面排查,共发现23个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全力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完成孟姜垸洲滩及周边的杨树、农作物等种植物的全面彻底清理工作,2024年至今,累计清理杨树1811.6亩、农作物1808.1亩,河堤洲滩非法耕种面积300余亩,有效改善了河湖生态面貌。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水利局牵头,联合公安、生环、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5.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一是明确保护范围。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地“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统一监管,明晰澧县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范围及行政区划。二是完善监管机制。与津市林业局联合下发《津市市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联合监督管理保护机制》和《津市市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整改。制定《澧县河道采砂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提升采砂监管能力。三是推动全民监督。出台《澧县河道采砂全面监管和全民监督实施方案》和《澧县河道采砂全民监督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责任部门的采砂监管责任,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环保志愿者、群众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发放聘书,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活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36-2556611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沅安路388号

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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