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澧州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公示公告

澧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6年澧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6 11:19 来源:澧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澧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 10月31日在澧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2026年澧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听证会公告,邀请烟花爆竹相关监管机构,从业单位和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11月21日进行了公开听证,参会人员针对布点规划提出了16条意见,我局认真研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了说明,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02日,对11月21日举行的布点规划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有意见的,可将意见反馈至1184365976@qq.com。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13575176677

附件:

《2026年澧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序号

参会代表意见

是否采纳

说明

姓名

龚德军

单位及职务

澧县吉祥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1

科学布点,优化区域划分。建议是否在6个规划禁放区内优化、细化布局,设置缓冲区。可以采取限鞭禁炮,总量控制,产品升级为环保产品等措施。

 

不予采纳

《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总量管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湘应急联发〔2025〕14号)规定,严禁在当地禁燃区类布设零售点,已布设的到期后不再许可。

2

强化布点规划的刚性约束与动态调整。重大节假日(春节)是否考虑在全域内增加临时许可燃放无污染、噪音小、绝对安全环保的儿童烟花,增加节日氛围,同时也让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得到传承。

 

采纳

县应急管理部门将随县人民政府禁燃区的调整及时调整布点规划;如果绝对安全环保的儿童烟花,县应急管理部门将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临时许可。

3

建议加强联合监管。希望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不仅要管好批发端、零售端,更要从运输、仓储等源头各个环节加强环保和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维护合法,创造一个平安、健康的经营环境。

 

采纳

县应安委已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整治专班,公安、市监、应急、交通等部门和各镇街安排专人参与,以后将持续全县整体联动,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姓名

赵刘星

单位及职务

涔南镇合力村村干部

1

“一刀切”可能带来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问题。“一刀切”可能导致部分非禁燃区的乡镇或偏远农村地区的零售点过于稀少,甚至出现“空白点”。

采纳

将会同各镇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布局尽量便民。

2

引入“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建议建立为期一年的动态评估机制。

采纳

这一轮烟花爆竹许可期限是一年,一年到期后会对布点方案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

强化“科技赋能与智慧监管”。建议将所有合规零售店纳入全县统一的智慧安监平台。

采纳

目前已启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接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以后逐步将所有合规零售店纳入相应的预警平台。

4

增加“安全文化宣传教育”配套要求。明确要求,每一位获得许可的经营者,不仅是商人,更是“安全宣传员”。

采纳

将在本轮许可会议、现场审核过程中,明确每个零售店的宣传、监督责任。

5

明确“联合执法与公众监督”路径。建议在《方案》中明确公安、市监、应急、消防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职责和流程,杜绝监管盲区。

不予采纳

县应安委会关于烟花爆竹全链条整治方案中已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姓名

周丽香

单位及职务

县政协委员

1

市场竞争要加强。建议在某一区域内的多个零售点划定范围经营。

采纳

加强《反垄断法》的宣传贯彻,发现垄断苗头及时提醒,情节严重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姓名

周祥

单位及职务

澧县复兴镇安监站站长

1

明确烟花爆竹经营店主要负责人姓名与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姓名不一致,能否给与许可统一标准。

采纳

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审核建议由应急局派专人进行。

采纳

镇人民政府负责初步审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申请材料和经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姓名

刘胜

单位及职务

澧县交通运输局

1

强化布点与运输安全的关联。

采纳

将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商讨规范全县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姓名

邓杰

单位及职务

人大代表

1

合理布局。布局要便民,做到均衡发展,安全发展。

采纳

将会同各镇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布局尽量便民。

2

依法规划。建议只要达到安全条件的就可以合法经营,减量不是保证经营安全的条件。

不采纳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总量管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湘应急联发〔2025〕14号)规定。

3

保障安全。政府所在地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是合理不合法,安全没有界限,只要是人员密集的街道都可以禁止销售危险品。

不采纳

《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总量管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湘应急联发〔2025〕14号)规定,严禁在当地禁燃区类布设零售点,已布设的到期后不再许可。2025年县政府在4个街道和6个镇全域禁燃的基础上,将另9个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纳入禁燃区域。

姓名

刘亚为

单位及职务

澧县消防大队

1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采纳

将继续严格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审核安全条件,杜绝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现象

备注:

澧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