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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澧县关于“工业污染源头监管还存在盲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5 16:56 来源: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致公党省委会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工业污染源头监管还存在盲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参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2024年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办〔2025〕2号)有关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04):工业污染源头监管还存在盲区。依然存在个别小微企业使用落后生产工艺现象;部分企业有在生产中将环保设施周期性停运或不运行的情况,有偷排偷放风险。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加强工业污染源头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工信部门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等执行情况抽查,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问题。

2.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日常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技术应用,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精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加大重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上下协同、部门协同、行刑协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对案情重大、后果严重的重点违法行为,实行专案查办;对社会影响恶劣、重点区域(流域)严重污染、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实施挂牌督办或联合挂牌督办。

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对全县285家工业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38家环境重点监管单位、69个企业安装用电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及大气污染专项排查等整改措施的深入推进,我县工业污染源头监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监管盲区逐步消除,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环境守法意识普遍提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6-7873010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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