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关于“环境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XX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30):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和体系,加快推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和体系,加快推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整改措施:1.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标准体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2021年澧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基本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2022年,完全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2.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规范运行县城区2座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按要求设立北方输入性污染通道区域大气颗粒物组分站,加强遥感监测的地面校验印证,开展移动走航、动态点位监测,力争精准管控、提前预警、及时处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
3.完善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全县47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及时掌握各类重点水体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4.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根据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规划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对澧县重点土壤监测单位、重点监控部位、风险管控点位统一开展规范监测,基本建成由背景点位、基础点位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土壤风险监控网。
5.完善声环境监测网。重新调整和划分县城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和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完善县城规划区声环境监测网,逐步实现自动监测。
6.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单位监测监控,强化执法监测与应急监测,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强化污染源溯源及精准治污。压实排污单位及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
整改完成情况:
1.监测能力建设成效显著。按照县级监测站能力达标建设要求,常德市澧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11月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丙类站达标验收。自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约100万元,新增仪器设备35台(套),实现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已全面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2.自动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先后印发《澧县自动监测站点点位长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的通知》《澧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等制度文件,组建专项巡查队伍,每周对国控、省控站点开展巡查,动态监管2个大气环境空气自动站点及18个乡镇小微站点运行状态。
3.水环境监测全面覆盖。严格落实省市部署,对全县47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动态掌握水质变化趋势,确保水环境安全。
4.土壤环境监管扎实推进。结合县域土壤污染状况,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监测方案编制,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5.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开展。依据最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重新调整县中心城区声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布局,并按计划开展监测,为噪声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6.污染源监管与应急能力双提升。一是执法效能增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突击检查,结合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二是主体责任压实,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测责任,强化排污单位及第三方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对1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处罚。三是应急体系健全,修订印发《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依托县高新区湖南萌恒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开展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6-7873010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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