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澧州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公示公告

澧县关于“澧水上游流域内污染排放强度较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5 17:04 来源: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致公党省委会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澧水上游流域内污染排放强度较大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参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2023年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办〔20244)有关要求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01):澧水上游产业分布较集中,流域内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城乡生活污染等各方面污染排放强度较大。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澧水干流省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均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整改措施:1.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落实“环保管家”制度,定期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查办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开展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年度污水收集主支管网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澧水流域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尤其是入户接管和支管网建设,做好人口密集区域截污工作,有效提高生活污水收集效能。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洞庭湖总磷攻坚行动计划明确的年度绿肥种植、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

1.结合园区目前入驻企业情况、园区排查资料、监督性监测资料、排污许可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对园区涉水企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了《澧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涉水企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情况排查报告》,报告中根据园区“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等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对涉水的重点企业生产废水进行调查,均为达标排放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并依托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后外排,未排入澧水。

2.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和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评定研判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对澧水流域各类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溯源,对重点排口进行专项整治。建设升级水源保护区规范化设施,确保水源地水质状况安全稳定。

3.制定并印发了《加强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

4.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每月最少2次联合县公安局艳洲水上派出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渔政监督管理站渔政巡护人员,累计出动约150人次对澧县艳洲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垂钓违法行为进行突击巡查,累计查处非法捕捞5人、驱离违规垂钓人员300多人,同时进行了批评教育。

5.加强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监测,实时了解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通报当前水质状况,并根据水质变化进行预警预判,提出相应建议意见。

截至目前,澧水干流省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均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保持在Ⅱ类水质标准及以上,达标率10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6-7873010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

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