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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16:31 来源: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辖区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外卖平台未对入网餐饮经营者开展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管理责任。

(二)外卖平台未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入网餐饮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名称、反餐饮浪费提示等信息。

(三)入网餐饮经营者无证无照、无实体店入驻平台经营;存在“幽灵外卖”、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实际经营场景与平台展示图片严重不符等问题;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小区业主群、QQ群、抖音、小红书等网络渠道私自销售餐饮食品。

(四)餐饮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事餐饮加工制作、配送等服务活动。

(五)入网餐饮经营者超许可范围经营,平台公示菜品与实际许可项目不符,如仅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却违规经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食品。

(六)外卖经营者经营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不到位。

(七)外卖经营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八)外卖经营者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虚假宣传行为。

(九)外卖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或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十)外卖经营者在规范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或擅自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代加工。

(十一)外卖经营者对外销售外卖食品,未按规定使用食品安全封签,无法保障配送过程食品安全。

(十二)其他涉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提供途径

(一)电话举报:0736-12315、0736-12345;

(二)来函来信举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澧县澧西街道津澧大道1155号,邮编:415500);

(三)网络提供方式: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在线提交线索。

四、相关说明

1.举报人应实事求是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尽可能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违法事实等信息,并可附照片、视频、票据等相关佐证材料,便于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对征集到的线索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4.举报人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5.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市监稽查〔2024〕70号)等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共同守护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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