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关于澧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澧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说明》作出审核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核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3237288(兼传真)
通讯地址:常德市澧县翊武西路1268号
邮编:415500
附件:关于澧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的意见.pdf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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