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澧县城区D级危房拆除重建公示(第一批次)
根据《澧县城区居民自建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澧建发〔2025〕10号,县政府办(县城市办)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原址重建对象开展联合会审。结合《自建房危险性鉴定报告》,经审核初步认定部分对象符合D级危房原址重建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来信、面谈等形式,如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相关部门将对反映问题认真受理、逐一核查,并及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若经查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废止其D级危房原址重建资质:
1. 房屋不属于居民集体土地上唯一自建房,即集体土地“一户一宅”(国有土地上建房另行规定),且非居民实际起居住所的;
2. 房屋安全等级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未达到D级标准,或县住建部门建议处置措施不属于拆除重建的;
3. 房屋所占土地通过非法转让方式取得,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或主体房屋未实际建成、未实际居住的;
4. 房屋属“空心房”或附属用房范畴;
5. 公示对象不具备集体土地建房资格的;
6.申报资格未在房屋所在地进行进行公示,未取得四邻认可,未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的;
7. 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建房的其他情形。
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见附件)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2日,共7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举报电话
澧县政府办(城市办):0736-3121258
澧县住 建 局:0736-3221223
澧县自然资源局:0736-3238538
澧县城管执法局:0736-3221575
网络举报(邮箱):312256845@qq.com
澧县城市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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