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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湖南省澧县屠夫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6 16:04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澧县屠夫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澧县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编:415500

联系电话:0736-31484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省澧县屠夫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建设地点常德市澧县火连坡镇芦桥村九组及水氽洞村十组、十三组
建设单位澧县锦锋砂石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帆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澧县屠夫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位于澧县火连坡镇芦桥村九组及水氽洞村十组、十三组,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0万吨,项目以澧县芦桥采石场为主体,整合澧县闸口乡丰报采石场二场,矿区范围由 10 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 0.2578km2 ,开采深度+198m~+110m,项目总投资1545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6.3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水治理措施:厂区雨污分流,矿区及排土场分别设置截洪沟、沉淀池,雨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业灌溉;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二、废气治理措施:表土剥离前对表土进行洒水抑尘;凿岩钻孔粉尘:洒水车喷水雾抑尘;破碎锤破碎粉尘:洒水抑尘;运输粉尘:车辆限速,洒水车洒水抑尘;排土场粉尘:洒水车洒水、覆盖防尘网。
三、噪声治理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对破碎机、振动筛分等设备配套减振措施。采石场爆破采用固定时段,夜间禁止爆破及采矿作业;噪声限值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表土剥离后土石分离的废土收集于排土场,用于采场生态修复;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直接利用装载机运输至排土场,后期用于厂区覆绿和采场回填,该部分污泥应与矿山剥离物分区堆放,便于后期生态修复过程中直接用于复垦;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生态治理措施:矿山施工和开采过程中实施绿化工作,加强水土保持,防止生态破坏,项目服役期结束后,拆除地面建筑,平整场地,及时绿化,恢复原貌。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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