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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澧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4 16:49 来源: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湘财建〔2021〕13号)文件精神,现对《澧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6-3221371

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6年6月24日

澧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澧农联〔2026〕15号

根据《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湘财建〔2021〕1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6〕7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全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奖励生产、多调多奖、注重实效”的原则,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支持对象

(一)养殖场

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设计规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本年度合法从事生猪养殖生产;

2.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品种改良、污染治理、粪污处理视频监控建设、生物安全防控、新技术推广、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3.同一年度内,对中央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4.对上级重点交办或群众反映强烈且没有整改到位的养殖场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相关镇(村)、动物防疫站

须符合以下条件:

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生猪养殖场户污染防治,养殖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有力,辖区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上级文件规定明确支持的对象

包括生猪无害化处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等方面支出。

三、分配方向及奖励标准

2026年全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76万元,具体分块:

(一)养殖场267万元,占比56.1%

1.产能奖励100万元。奖励对象: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奖励内容:生猪养殖场的存栏数、出栏数。奖励标准: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结合生猪出栏检疫数据,统计数据占比60%,检疫数据占比40%,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25年12月-2026年11月,奖励标准计算到每头,奖励资金计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单个养殖场产能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圈舍改造20万元。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支持内容:新建、改扩建养殖圈舍。支持标准:以新建、改扩建圈舍面积为依据,支持资金计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单个养殖场圈舍改造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3.良种引进25万元。支持对象: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支持内容:种猪场引进良种母猪、良种公猪、提供优质仔猪。支持标准:以引进良种猪数量为依据,支持资金计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提供优质仔猪的按照市场价给予支持。

4.污染治理72万元。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支持内容:新建、改扩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支持标准:按照投入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计算到场,奖励资金计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单个养殖场污染治理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5.畜禽粪污处理视频监控体系建设50万元。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视频监控体系建设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90号)精神,对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二)镇(村)、动防站90万元,占比18.9%

支持对象:相关镇(村)、动防站。支持内容:专项用于生猪疫情防控、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工作;支持用于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生猪生产流通等生猪产业发展服务工作,支持标准为投入资金的50%,对相关专项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复支持。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持项目的项目资料及财务资料经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拨付(支付)。

(三)上级文件规定明确支持的对象119万元,占比25%

1.县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70万元。资金用于全县生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县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收集、转运病死生猪,保证无害化处理体系正常运行。

2.特聘动物防疫专员39万元。按照《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湘农办畜牧〔2020〕62 号)文件规定,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资金用于保障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正常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3.屠宰场无害化处理10万元。支持对象为县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金用于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奖励流程

1.制定方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制定《澧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经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审批同意,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自主申请。对照方案要求,生猪养殖场根据本年度生猪养殖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提出申请,申请书中明确申请奖励支持的项目,提交佐证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承诺,由镇(街)收集汇总。

3.镇街审核。镇街对收集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对提出申请的养殖场和镇(村)、动防部门所提供资料的逻辑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县级复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根据各镇街申报情况、平时工作掌握情况、系统平台数据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核实后再报。

5.现场核查。对申请奖励的养殖场和镇(村)、动防部门随机抽取,对申报资料开展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50%。

6.研究确定。根据复核和现场核查情况,奖励资金分项目类别核算到场、到每个单位,编制奖励明细表,提交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委研究。

7.公开公示。奖励明细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政务公开栏、所在镇(村)公示栏、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经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奖励资金。养殖场通过对公账户或“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单位和企业奖励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五、绩效目标

通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的实施,全县生猪年出栏量保持在65万头左右并稳步增长,能繁母猪存栏量维持在3万头左右,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猪养殖粪污实行种养循环,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完成畜禽粪污处理视频监控体系建设,积极发挥作用。

六、压实责任

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局负责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并组织财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监管,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审核推荐及相关资金的使用监管。

七、工作要求

1.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对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压实资金使用责任,防范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套取,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严守奖励程序。坚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定方案、下发通知、自主申请、镇街审核、县级复核、现场核查、研究确定、公开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严把每一道关口。

3.及时拨付资金。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调节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

澧县农业农村局

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澧县财政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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