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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澧县2026年第三批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农业生产救灾)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24 12:29 来源:​澧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年5月-6月,全县遭受较大洪涝灾害,农作物及农村部分基础设施受到损失。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6年第三批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农业生产救灾)181万元(湘财预〔2026〕128号),用于支持我县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恢复。现根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资金用途

根据5-6月全县农业生产灾情统计数据,对受灾严重的镇街、村社、农业生产主体等予以倾斜。主要用于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料、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等)、农膜、农药、兽药、进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及作业费,支持修复农田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二、使用流程

1.由镇村、农业主体主动申报,提供申请报告、农业生产受灾、基础设施损毁等照片。

2.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查验是否符合救灾资金补助要求,通过后分配资金补贴计划。

3.镇村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实施,经镇街验收合格后,将资料报送到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安排工作人员对资料和现场进行查验,合格后再拨付资金镇街财政。

4.农业主体按照要求对受灾的农作物进行积极补救,对损毁的基础实施或设备进行修复,工作完成后,相关凭证及佐证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安排工作人员对资料和现场进行检查,合格后再拨付资金到农业生产主体。

三、相关要求

1.严格资金使用用途。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防灾救灾无关的支出。

2.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全面落实预算公开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做好资金使用评价。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防灾救灾资金实行项目台账管理,充分运用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加强资金日常监管;省级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澧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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