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供热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供热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供热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编:415500
联系电话:0736-31484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供热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澧县太青乡狮象村 |
| 建设单位 | 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永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位于澧县甘溪滩镇狮象村三组,主要生产氧化铁红颜料,2015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拟对原有供热设施(工业炉窑)进行更换,淘汰原有的燃煤工业炉窑,在原锅炉房内新建一台12t/h的生物质锅炉。项目建设完成后,厂内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动。项目总投资12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排入北侧小溪;锅炉排放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车间及地面冲洗。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回肥,不外排。 2.运营期废气:燃烧废气经SCNR+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3.加强噪声的污染控制。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主要设备运行引起的机械性噪声,在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在厂界处可满足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控:生活垃圾、锅炉燃烧炉渣和除尘设施收集粉尘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通过采取以上处置措施和综合利用措施后,可实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无不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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