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6 16:06 来源: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LXDR-2026-13001澧建发〔2026〕4号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澧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澧建发〔2018〕16号, LXDR-2018-13001)文件。 废止日期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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