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无人认领拖移摩托车、电动车处理送达公告
我局从2019年1月起至2021年6月止,因有85台摩托车、电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放,严重阻碍交通和影响城市市容,我局将其车拖移到我局院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请各车辆业主来我局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处置明细表
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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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从2019年1月起至2021年6月止,因有85台摩托车、电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放,严重阻碍交通和影响城市市容,我局将其车拖移到我局院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请各车辆业主来我局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处置明细表
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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