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述安等同志的决定任免通知
澧常发干[2008]03号
经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澧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唐述安同志为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金贤松同志为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宏球同志为澧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局长;
戴作银同志为澧县科技局局长;
刘承建同志为澧县司法局局长;
淡光兴同志为澧县财政局局长;
刘 欣同志为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傅临南同志的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胡国强同志的澧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谭大武同志的澧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孟仲令同志的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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