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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关于刘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5 10:49 作者:澧县县委 来源:澧县县委 浏览次数: 【字体:

澧干200833

 

关于刘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决定:

刘斌同志任县纪委常委(试用一年),免去其县纪委信访室主任职务;

李绍庆同志任县纪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黄维平同志任县纪委干部教育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柳彬同志任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刘长春同志任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孙平凡同志任县纪委纠风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韩广南同志任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廖生琼同志的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周敏同志任县纪委信访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彭志宏同志任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一年);

张霞同志任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陈敦方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免去其县纪委纠风室主任职务;

谭勇、邓红梅同志任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

陈逢平同志任县纪委副科级干部,免去其王家厂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陈祖毅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纪检员、县委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朱小平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委办督察室主任(高配)职务;

赵从春同志任县委办副科级纪检员;

戴林洪、姜求平同志任县委办主任科员;

王平、李来瑜、余清海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科员;

李继东同志任县委办副科级干部,免去其杨家坊乡党委委员职务;

李芳同志任县党史办副主任、支部委员,免去其县党史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蔡洪波同志任县档案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档案局纪检委员职务;

罗莉同志任县档案局支部委员、纪检委员(试用一年);

周尚清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纪检员、县委正科级组织员;

邬同林、汤立辉同志任县委副科级组织员;

刘金泥同志任县委远教中心副主任科员;

李阳同志任县委远教中心副科级干部,免去其王家厂镇党委委员职务;

谭惠国同志任县老干局副局长;

文青岩同志任县编办副主任、支部委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李际新同志任县编办副主任、支部委员,免去其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朱翠珍同志任县编办支部委员、副科级纪检员(试用一年);

罗先宏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免去其县精神文明办主任职务;

刘勇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精神文明办主任,免去其县纪委常委职务;

关洪日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熊新华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科级纪检员,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熊东晓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科级干部;

李祖秀同志任县广播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房管局党组成员职务;

胡流锋同志任县文化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党史办副主任、支部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林生同志任县文化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

免去冯湘新同志的县文物处支部委员职务;

李宏贵同志任县体育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免去施炎平同志的县民政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职务;

朱方贵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王大明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免去其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职务;

倪章锐同志任县救助局支部委员、书记(试用一年);

免去李鹏同志的县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戴承宇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曹远林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副科级干部,免去其方石坪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张晨光同志的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孚春同志任县委统战部副科级纪检员,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支部委员职务;

戴元阶同志任县台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台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丁家军同志任县工商联党组成员、书记;

免去严小丽同志的县总工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蒋家杰同志任团县委副书记(试用一年);

文芳同志任县妇联副主任科员;

免去唐从国同志的县政府办纪委书记职务;

王永宏同志任县政府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县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马先桃同志任县政府办党委委员;

唐宏元同志任县地震局支部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工商联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皮银龙同志任县法制办支部委员、纪检委员,免去其县信访局纪检委员、支部委员职务;

刘业君同志任县人防办支部委员、书记,免去其县政府办党委委员职务;

曹辉同志任县人防办支部委员;

余明春同志任县旅游局支部委员、书记,免去其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周清同志任县旅游局支部委员(试用一年);

免去龚道林同志的县政务服务中心纪检委员职务;

向红兵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支部委员、纪检委员;

张文同志任县接待处主任、支部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委办副科级纪检员、主任科员职务;

孙军同志任县接待处副主任、支部委员(试用一年);

罗军同志任县信访局支部委员;

郭淑萍同志任县信访局支部委员、纪检委员;

张诚同志任县人事局纪检组长;

金廷传同志任县计生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安监局党组成员职务;

任建平同志任县计生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大坪乡党委委员职务;

胡名俊同志任县计生协会秘书长(高配)(试用一年);

王文泉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职务;

唐雪平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县直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彭述跃同志任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周训梅同志任县科协党组书记;

胡国政同志任县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陈本安同志任县安监局党组成员;

免去龚德永同志的县发改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职务;

陈亚东同志任县发改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免去其县法制办纪检委员、支部委员职务;

彭国平同志任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胡佑满同志任县劳动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免去周刚同志的县劳动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职务;

彭勇同志任县劳动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刘云武同志的县劳动局党组成员职务;

余宗泉同志任县劳动就业处支部委员、书记,免去其双龙乡党委委员职务;

龚德娥同志任县技工学校支部委员、书记(试用一年);

免去陈功同志的县技工学校支书职务;

王峰同志任县工伤保险处支部委员、书记(试用一年);

庹朝生同志任县建设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

免去张峰同志的县商业办总支委员职务;

张华同志任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邵国宝同志任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刘慎武同志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易平同志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免去其县房管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党组成员职务;

赵克清同志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试用一年);

胡圣海同志任县房管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艳电局党委委员职务;

郭绍荣同志任县房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免去其车溪乡党委委员职务;

周泽艳、孙昌梅同志任县房管局党组成员,免去孙昌梅同志的县广播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杨宏财同志的县房管局党组成员职务;

严钦元同志任县农村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农村办纪委书记职务;

陈章宜同志任县农村办副主任、党委委员,免去其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子岩同志任县农村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澧阳镇党委委员职务;

庹云登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曾海波同志在县农业局按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县食用菌研究所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刘洋同志任县食用菌研究所支部委员、书记;

樊辉同志任县艳电局党委委员;

彭昌楚、罗金海同志任县农机局党组成员;

叶征喜同志任县农经局副支书;

王先国同志任县农经局支部委员;

李井泉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

刘清国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太青乡党委委员职务;

郭洪吕同志任县移民局支部委员;

卢兴礼同志任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郑维春同志任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委统战部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吴学文同志任县水利局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陆振贵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支部委员、书记;

刘力耕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支部副书记,免去其县平原灌区管理处支部书记职务;

许斌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副支书,免去其县平原灌区管理处纪检委员职务;

彭任香同志任县平原灌区管理处支部委员、纪检委员(试用一年);

免去李绍国同志的县商业办总支书记、委员职务;

杨升波同志任县商物办总支委员、书记,免去其县物资办总支书、委员职务;

李方明同志任县商物办总支委员,免去其县物资办总支委员职务;

孙昌文同志任县商物办总支委员,免去其县商业办总支委员职务;

免去李景斌同志的县招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颜复勇同志任县招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一年);

于承津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职务;

李爱国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姚大权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翟谦同志按正科级待遇;

游龙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王旭东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国库支付局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陈美春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免去其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职务;

冯传忠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段传琼同志任县国库支付局支部委员、书记(试用一年);

谢志军同志任县农开办支部副书记;

胡青山同志任县农开办支部委员;

高守和同志任县工业局党委委员;

王国平同志任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房管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张长清同志任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政府办党委委员职务;

李传栋同志任县疾控中心支部委员、书记;

叶青同志任县血防办总支委员、书记;

蔡德珍同志任县血防办总支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信访局支部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孙登利同志的县人民医院纪委书记职务;

向际兵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一年);

免去陈培友同志的县教育局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职务;

刘仕斌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免去其县环保局纪检组长(县纪委派驻)、党组成员职务;

李元清、周炜同志任澧阳镇党委委员,免去周炜同志的小渡口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丁士红同志的澧阳镇党委委员职务;

刘军同志任澧澹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石龙同志任澧澹乡纪委书记;

刘四清同志任澧澹乡党委委员;

杨辉同志任澧澹乡党委委员,免去其大坪乡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龚建武同志的澧澹乡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胡华同志按正科级待遇,免去其澧澹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孙际敏同志任澧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官垸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周迎春同志的永丰乡党委委员职务;

陈克斌同志任澧东乡党委委员;

龚茂同志任涔南乡党委委员;

免去覃仕新同志的澧东乡党委委员职务;

余泽朝同志任涔南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免去彭澧临同志的澧南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刘学华同志任涔南乡党委委员,免去其宜万乡党委委员职务;

何志明同志任大坪乡党委委员,免去其张公庙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邹云军同志任大坪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春华同志任大坪乡党委委员,免去其金罗镇党委委员职务;

王勇同志任道河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元香、颜克森同志按正科级待遇;

免去高中恒同志的道河乡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鲁桂生同志的道河乡纪委书记职务;

徐刚同志任张公庙镇党委委员,免去其涔南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郭凡荣同志任张公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免去戴泳波同志的张公庙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雷华军同志的张公庙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刘志金同志的涔南乡党委委员职务;

毕冬梅同志任小渡口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昊湘同志任小渡口镇党委委员;

免去张盛湘同志的九垸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龚德玉同志任九垸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钟勇同志任九垸乡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免去张国平同志的宜万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龚介华同志任官垸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免去田清同志的官垸乡党委委员职务;

杜敦彪同志任官垸乡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免去陈亚章同志的永丰乡纪委书记职务;

杨俊同志任永丰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廖亮同志任永丰乡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免去皮艾平同志的闸口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关飞同志任梦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金罗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卢兴志同志任梦溪镇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免去王金桥同志的梦溪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李忠、赵复贵同志的梦溪镇党委委员职务;

冯锋同志任双龙乡党委委员;

孟祥波同志任双龙乡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周青松同志任复兴厂镇党委委员;

李明彬同志任复兴厂镇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免去谭文先同志的复兴厂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谭睿同志任复兴厂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免去曲杰、张国栋同志的复兴厂镇党委委员职务;

鲁翠平同志任盐井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双龙乡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何培宏同志的盐井镇纪委书记职务;

程力同志任盐井镇党委委员;

张健同志任宜万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火连坡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刘学元同志任宜万乡党委委员;

免去唐治银同志的雷公塔镇纪委书记职务;

郭君同志任雷公塔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免去阳德富同志的雷公塔镇党委委员职务;

黄大波同志任大堰当镇党委委员;

张德忠同志任车溪乡纪委书记;

邹杰、张建武同志任车溪乡党委委员,免去张建武同志的盐井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邓李同志的车溪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孙秦川同志的小渡口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陈华章同志任中武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免去何雄同志的中武乡党委委员职务;

丁健同志任中武乡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刘国军、张禄山同志任金罗镇党委委员,免去刘国军同志的杨家坊乡党委委员职务;

张世凡同志任金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凤珍同志任王家厂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曹正良同志任王家厂镇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杨芳同志任闸口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一年);

免去唐鉴平同志的甘溪滩镇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彭年平同志的中武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张孝玖同志任甘溪滩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孙煜同志任火连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一年);

敖召明同志任火连坡镇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杨景红同志任太青乡党委委员;

免去彭征兵同志的太青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王华锋同志任太青乡纪委书记;

徐华同志任太青乡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彭武军同志任码头铺镇党委委员,免去其火连坡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章发同志的方石坪镇纪委书记职务;

庞超同志任方石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一年);

谢云锋同志任方石坪镇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免去颜军同志的杨家坊乡纪委书记职务;

肖海鹰同志任杨家坊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一年);

免去王焕强同志的码头铺镇党委委员职务;

余刚同志任杨家坊乡党委委员(试用一年);

免去秦鹏飞同志的洞市乡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崔伟同志任洞市乡纪委书记;

周军华同志任洞市乡党委委员。

根据中共澧县县委澧通字[2008]10、17号、澧组发[2007]11号文件通知,县科协已由党支部调整为党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服务中心已由党总支调整为党委,其相应人员党组织职务作相应调整,不再发文任免。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县工商联会长、副会长职务更名为县工商联主席、副主席,不再发文任免。

                     中共澧县县委

                         2008年1226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刘斌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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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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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20081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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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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