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县长王兆铭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了民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及调整县城区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标准等工作。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
关于民政两项工作:一、关于提高社会救助对象供养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工作。1.根据湖南省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安排及《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常民发〔2020〕11号)要求,会议同意提高全县社会救助对象供养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83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5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2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600元/年提高到876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500元/年提高到600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全护理6000元/年、半护理3000元/年、全自理1550元/年执行。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标准由65元/月提高到70元/月。2.提标工作由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发文实施,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民政资金解决。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全力抓好落实,确保提标政策执行到位,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关于购买城乡低保人群补充保险及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工作。1.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城乡低保人群补充保险及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常民发〔2018〕6号)要求,同意继续购买城乡低保人群补充保险及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续保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购买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民政资金解决。3.县民政局要加强监督,督促承保公司落实好保险赔付工作。
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完成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完成省委巡视交办整改任务,切实推进全县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加强领导,协同推进。会议决定成立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县农经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协同推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要完善方案,全面实施。会议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提请审议的《澧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消灭“空壳村”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送审稿)》,按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联合行文印发。各镇街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按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区域、本单位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要整合资金,争取支持。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三年内每年整合调剂各类支农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成效明显的村、启动投入和奖励帮扶工作。有联村任务的县直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要强化考核,落实奖惩。2020-2022年,将镇街、相关责任单位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县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或予以约谈、警告、免职等处理。
上述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会议决定划转职能。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划转到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由县农经站负责。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及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赋予镇人民政府、有村级组织的街道办事处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权。
加强领导。会议同意成立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县农经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推进改革。会议同意全面启动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切实加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原则同意县农经站提请审议的《澧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名义联合行文印发。
保障经费。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决定由县财政为县农经站安排相关改革和管理工作经费35万元。
严格考核。会议决定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评估,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年终总考评,严格落实奖惩。
关于调整县城区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标准工作:会议同意县发改局提请审议的县城区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标准。县发改局根据会议意见尽快制定印发调价通告,新标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县发改、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并督促出租汽车公司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