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县长朱正权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对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团洲垸洞庭湖一线堤防发生决口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省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关于违纪典型案例重要文件精神,审议《澧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澧县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送审稿)》,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澧县屋顶(国有公房)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商比选、2023年度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和2024年改厕及2024年油菜生产、废止部分文件、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整县推进、国资管理、采购专案信息技术服务、“八一”走访慰问等工作。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充分肯定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3年,县优化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大力推行股长评议换岗等创新举措,相关行政部门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受到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得分排名全市第一,获得了市政府真抓实干表扬激励,值得充分肯定。
2.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营商环境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的部署要求,瞄准目标,聚焦问题,以强市场促公平、强法治稳预期、强要素优保障、强服务增便利为主线,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攻坚行动,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努力推动“三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全力争取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优秀等次和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
3.原则同意县优化办提请研究的《澧县营商环境优化攻坚行动方案(送审稿)》,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4.原则同意县优化办提请研究的《澧县优化营商环境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送审稿)》,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优化办名义印发实施。
5.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关于2023年度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和2024 年改厕及2024年油菜生产工作
(一)关于2023年度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3+1”政策落实、脱贫监测人口收入、驻村帮扶、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等重点问题,坚持对标对表、标本兼治、全面整改,着力消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薄弱环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向上汇报对接力度,确保有效衔接工作争先进位。
2.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提请研究的《澧县2023年度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及省、市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送审稿)》,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实施。
3.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2023年度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关于2024年农村改厕工作
1.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提请研究的《澧县2024年农村改厕工作方案(送审稿)》,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委农办名义印发实施。
2.农村改厕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据实解决。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改厕质量监管。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3.县农业农村局要聚焦农村厕所建、管、护、运、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管护制度。
4.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负责2024年农村改厕工作的调度协调推进。
(三)关于2024年油菜生产工作
1.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提请研究的《澧县2024年油菜生产工作方案(送审稿)》,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委农办名义印发实施。
2.加大对油菜生产奖补力度,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资金使用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提出具体方案,按程
序报批。
3.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负责2024年油菜生产工作的调度协调推进。
三、关于废止部分文件工作
1.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和相关法律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内出台(含县政府出台和部门出台)的各行业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废止、修改,确保政策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县司法局要对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严格审核把关。近期,高家喜同志牵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政策文件清理工作。
2.同意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县工信局提出的意见,废止《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澧政发〔2021〕6号)、《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使用本地产品的实施意见》(澧政办发〔2019〕2号)、《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澧政办发〔2023〕14号)等3 份文件。
3.废止文件由县政府办牵头,按程序于2024年7月31日前印发。
四、关于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整县推进工作
1.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湖南省整省试点、常德市整市试点要求,稳妥、审慎、有序开展延包试点整县推进工作,防范化解土地延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风险,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成立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档案馆、县妇联、县农经站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党(工)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县农经站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延包试点整县推进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3.原则同意县农经站提请研究的《澧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实施。
4.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整县推进工作。
五、关于《澧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1.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放大科技奖励资金效用,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释放和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原则同意县科技局提请研究的《澧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司法局审核把关,报李阳同志审核同意后以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六、关于《澧县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送审稿)》
1.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
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战略目标,大力实施六大攻坚,加快构建富有澧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奋力实现澧县高质量发展新跨越。
2.原则同意县产业办提请研究的《澧县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送审稿)》,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3.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澧县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