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澧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2016年1月根据县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安排布署,由工商局、质监局、食监局及食安办组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市场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全县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全县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除外)。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九)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企业的公示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称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四)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8个,派驻机构19个(全县19个镇、街道设立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整合成立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质量监督及计量检定所、信息中心等5个正股级事业单位,保留县消委、组建县个私协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所属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注册登记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产品商品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计量认证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食品消费监督管理股、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应急管理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为县财政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实行独立部门预算编制。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分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两部分;支出包括全局基本运行经费和部门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75.24万,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2011.24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64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517.16万元,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专项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75.24万,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6.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8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517.16万元,公用经费减少94.6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5.24万,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2307.66万,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印刷、水电、交通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167.58万,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食品药品监管专项、食品安全专项以及执收成本专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 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万,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去年减少 9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接待。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机关其他运行经费预算135.59万元,包括办公费35,印刷费15万,水电费18万,邮电费10万,差旅费5万,维修(护)费6万,会议费10万,培训费5万,劳务费16万,工会经费15.59万,其他35.8万。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万元,均系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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