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澧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人民政府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政策,完善激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总决算;组织制定全县经济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参与彩票发行、销售监督及财务监管工作。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村消赤减债和全县涉农补贴发放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性融资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负责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及会计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
12、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纠正和处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6个,所属事业单位4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教股、综合规划股、预算与税政法规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和对外经济贸易股、会计股、金融与债务股、绩效管理股、行政许可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9、20、21、22、23、24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办案补助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全省财政财务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154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0.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0.21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159.68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20.22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4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6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9.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2.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79.18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19.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0.9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25.9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基层财会人员培训及财政信息网络建设维修维护。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三公”经费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增加6万元,主要是接待费增加6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在上级补助收入中预算,而2018年在一般公共预算拨中预算,接待费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没有增加。
2、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一般商品服务支出56.92万元,比上年增加1.26万元,主是增加工会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6.4万,主要是办公设备。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澧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