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汇总)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基金个人缴纳费用筹集和协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提出国家、省、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加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的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编报单位8个,即: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澧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澧县结核病防治所、澧县澧阳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澧县小渡口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澧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澧县乡镇卫生院、澧县澧州医院。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事业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等专项经费。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4666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89.70万元,事业收入26872.4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4578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99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99.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00.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万元,农林水支出19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84,其他支出163.69万元。
3、收支结余880.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80.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6819.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338.9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80.94万元。
2、项目支出:12066.0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66.06万元。
五、“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90.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6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运行维护费29.66万元;公务接待费60.41元,共接待批次386批,接待人次3395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8.56万元
2016年政府采购资金为13790.6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为13117.98万元,服务采购为672.6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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