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澧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澧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负责对县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县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澧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合同审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
其他事项:澧县司法局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人员经费列入派驻镇、街道政府预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澧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澧县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980.17万元(含结转结余)。与2018年相比,减少28.97万元,减少2.87%,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省级补助司法局(所)维修改造及建设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7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6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2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86万元,占55.06%;项目支出372.9万元,占44.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0.17万元(含结转结余),与2018年相比,减少28.97万元,减少2.87%,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省级补助司法局(所)维修改造及建设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44万元,增长3.29%,主要是因为是人员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87万元,占5.66%;公共安全支出705.2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5.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13%;卫生健康支出7.9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96%;住房保障支出20.8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5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72%;其他支出7.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9.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2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9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求,年中追加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求,年中追加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求,年中追加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求,年中追加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208.38万元,支出决算为33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383.4万元,支出决算为25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年中进一步细化。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年中进一步细化。
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7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年中进一步细化。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31.47万元,支出决算为3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年中进一步细化。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年初预算为7.39万元,支出决算为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求,年中追加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为18.88万元,支出决算为2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14、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7万元,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求,年中追加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6.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5.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4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21.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5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78.7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70.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结果,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万元,占65.3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万元,占34.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30个、来宾2360人次,主要是工作交流、参加会议及培训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是公务车油费、维修保养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86万元;支出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湘财绩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单位2019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各项工作发展。
详见第五部分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2.97万元,增长150.7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工作经费增加以及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费用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年初预算5万元,开支会议费5万元,用于召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四项制度等会议,人数1000人,内容为行政执法“四项制度”暨法制培训、社区矫正特赦暨半年度安全监管分析、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2019年本部分无培训费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澧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情况。澧县司法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现设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合同审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
其他事项:澧县司法局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人员经费列入派驻镇、街道政府预算。
(二) 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负责对县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县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
(6)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收入年初预算安排64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安排649.52万元。本年支出年初预算安排649.52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决算总收入980.1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2019年决算总支出82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86万元,项目支出372.9万元。
(三) “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保证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2019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1)着力打造法治社会亮点;
(2)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3)全力打造“智慧矫正”;
(4)全力投入专项斗争;
(5)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6)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9年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未超预算。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司法局自评分为97分,预算控制率扣3分。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澧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定信心、凝神聚力、务实创新、砥砺奋进,全力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的职能作用。为平安澧县、法治澧县、美丽澧县作出了贡献!
1、着力打造法治社会亮点。圆满完成全县14230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及137名2019年度新任科级干部法律知识备考和组考补考工作。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开办电视专栏《法治澧州》、广播普法专栏《法在身边》。精心录制的2个法治副校长课程被市局推荐到省厅参加全省法治副校长精品课程评选。举行法治讲座68场次,开展法治文艺巡演19场次,梦溪镇的灯谜普法,大堰垱镇的法治文艺汇演,如东镇的特色普法进校园,码头铺镇的法治宣传阵地观摩活动等为普法活动增添了法治文化色彩,进一步提升了全民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
2、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经验本土化,努力确保矛盾不上交。盐井司法所成功调处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与盐井村村民的房屋受损纠纷,澧西司法所成功化解湖南平安医械器材厂职工因病死亡纠纷。码头铺政府安排人员刘党生积极作为,认真履职,全年共参与矛盾纠纷化解36起。聚焦市委政法委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做好70周年大庆安保信访维稳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共化解积案纠纷455起。完善律师参与疑难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化解疑难纠纷23件,安排阳小军等律师参与湖南英邦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工作,并协助处理113件民事代理案件,避免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3、全力打造“智慧矫正”。我县被确定为全省“智慧矫正”建设试点单位。以实现数据化平台、智能化监管、智慧化教育、信息化帮扶为目标,通过配备电子腕带等高科技信息监管设备,初步构建了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信息共享的“智慧矫正”新模式。2019年,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1人,解除246人,在册235人,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13人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16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对芦某等3名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缓刑。完满完成10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特赦工作,实现了特赦工作零差错。
4、全力投入专项斗争。针对矫正对象群体特殊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排查工作,提升扫黑除恶工作宣传效果。组织各司法所制作扫黑除恶宣传展板20块、悬挂横幅60余条,集中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19场,组织扫黑除恶常识测试19次,发放相关告知书等300余份。在定期排查中发现的9名涉恶社区矫正对象及7名涉黑刑释解矫人员实施重点管控,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全覆盖。
5、健全法律顾问机制。按照“以党建带所建,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促先进”的理念,扎实推进律师党建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引领律师队伍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以县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平台为依托,全面推进了一村一法律顾问”,为全县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组织基层法律顾问深入签约镇(街)、村(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26场次,从法律角度把关经济发展合同15份。成功排查参与矛盾纠纷3956件,解答或指引法律咨询512人次。澧浦司法所工作站积极引导83岁姜某医疗信访事件走司法鉴定程序,成功避免事态升级。村法律顾问任小强帮助澧南镇成功处理一起毕某某申请国家赔偿案件。
6、完善法律服务制度。一把手牵头,成立法律服务专班,精选15名资深律师为全县20余家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把脉”。局领导多次带领律师肖大喜及时帮助湖南鸿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理顺内部股权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律师进企业开展法律讲座、法律体检及法律咨询等活动,举办法治讲座26场,提供律师意见书12份,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进一步简化公证办理流程,推出“一次性办结”等多项便民惠企措施,2019年办理上门公证服务200余次,占全年公证案件的10%。
7、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宽法律援助服务面,将低收入群体纳入援助对象,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宣传活动11场次。加强刑事案件援助工作,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办理刑事辩护156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84起。今年共办理法援案件302件,受理数比去年同期明显增长。
8、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以“服务民营企业,助推经济发展环境优化”为主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举办司法局“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走进司法局参观阵地,深入了解司法局基层阵地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配合人大对10家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调研,深入查找在“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推进了公正司法、阳光司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3 | 预算配置 | 13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8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8 | ||||
过 程 | 61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2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该指标以2015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该指标以2015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预算管理 | 41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8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 | ||||
过 程 | 61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26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5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500)*8 | 8 | |
履职 效益 | 6 | 经济效益 | 6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
社会效益 | 6 | |||||||
12 |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2分;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97 |
2019年本单位无专项资金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