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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澧县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20-11-23 10:10 信息来源:澧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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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单位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文件和《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绩效评价的方案》(澧财发【2020】6号),澧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对2019年澧县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费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要求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执行文件精神要求,澧县人民政府引进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由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澧县海创”)承担本项目。澧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与“澧县海创”签订了《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2.项目主要内容及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澧合审【2016】4号),垃圾处理服务费标准为60元/吨(各地政府垃圾处理服务费标准不一,2019年山东省滨州市的标准为50.80元/吨,常德市为70元/吨,株洲市的标准为65元/吨),日常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进行结算,对低于平均每日保底量340吨的,按340吨进行结算,保底量每季度计算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结算上季度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主管单位为澧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澧县环卫”),具体的实施单位为“澧县海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澧县海创”负责澧县县城及乡镇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并统计垃圾处理结算量,“澧县环卫”派出专门计量员进行垃圾处理量统计及监督,“澧县海创”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澧县环卫”申报上季度处理结算量和服务费,“澧县环卫”在10日前向澧县财政局报送已初审的结算量和服务费汇总表,澧县财政局在15日前对结算量和服务费进行审核并报县领导审批,及时结清上季度服务费。

3.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19年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预算为1164.80万元(含澧县县城及乡镇农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2019年度实际处理澧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量为10.08万吨(垃圾进场明细情况见附件1),实际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为747.83万元(具体拨付明细见附件2),专项资金指标结余416.9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项目绩效总目标

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理,减少垃圾对环境危害,保护水资源环境,做好生态与环境保护,提升澧县的城市形象。

2. 2019年项目绩效目标

(1)产出数量。年度垃圾处理量18.2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行天数达全年的95%以上(考虑到停电、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全县生活垃圾清运率达99%以上;发电量达5200万kwh,上网电量达4300万kwh;

(2)产出质量。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不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限值(明细情况见下表),环保达标率100%;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生活垃圾运输采取密闭措施,不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的现象;每日如实记载废物接收情况、入炉情况、设施运行参数以及环境监测数据等运行情况建档管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限值

污染物项目

限值

取值时间

颗粒物(mg/m3)

20

24小时均值

氮氧化物(NOX)(mg/m3)

250

24小时均值

二氧化硫(SO2)(mg/m3)

80

24小时均值

氯化氢(HCl)(mg/m3)

50

24小时均值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mg/m3)

0.05

测定均值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mg/m3)

0.1

测定均值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mg/m3)

1

测定均值

二噁英类(ngTED/m3)

0.1

测定均值

一氧化碳(mg/m3)

80

24小时均值

炉膛内焚烧温度(℃)

≥850


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秒)

≥2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5


(3)产出时效。每天送达的垃圾能及时地在当天处理完成,不积累垃圾,不分流垃圾至填埋场,垃圾处理及时率达95%以上(考虑到停电、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设置为100%);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结清上个季度的垃圾处理服务费,拨付及时率100%。

(4)产出成本。垃圾处理服务费每吨成本低于计划成本(新进垃圾60元/吨,已填埋垃圾76元/吨),成本节约率大于0%。

(5)生态效益。有效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延长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消除垃圾中大量有害病菌和有毒物质,可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变废为宝,产出电能,节约煤炭资源。

(6)社会效益。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提供当地居民就业机会。

(7)经济效益。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量进行发电,将垃圾转化为可用的电力资源(每吨垃圾可发电250-350度),焚烧产生的炉渣进行适当处理后可用于混凝土添加料、制作建材、填路基等。

(8)可持续影响。保障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正常运营,使垃圾发电项目持续地对经济、社会、生态发挥效益。

(9)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8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把“2019年澧县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费专项资金”列为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是为了深入了解该项目立项、投入、产出情况,考察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产出和效果,通过对项目资金绩效全面、客观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同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财政资金,从而为来年资金预算提供重要依据。

此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9年澧县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费专项资金。评价范围为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按照财预【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科学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评价未对共性指标进行调整,但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了产出、效益个性指标。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文件精神,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满分100分,其中设定决策23分,过程17分,项目产出36分,效益24分。(详见附件3)

绩效评价方法包括绩效评价技术方法和工作方法。本次绩效评价技术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方法主要采用资料收集整理、项目资料研究、座谈会、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综合分析等方法。

为了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本次绩效评价标准采用了计划标准(项目可行性研究、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和历史标准(同类指标采用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所接到澧县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项目情况制定了《2019年澧县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根据拟定方案评价小组于2020年5月18日至5月22日进驻“澧县环卫”及“澧县海创”收集项目资料,根据立项文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绩效申报表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和《问卷调查表》。2020年5月25日至5月27日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评价小组采取座谈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审查账簿凭证、实地勘查等方式了解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价小组编制了垃圾运输车司机、周边居民两个版本的问卷调查,由于项目周边居民稀少,对周边居民的问卷调查仅收回有效调查问卷20份,对司机的问卷调查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0份。5月28日至6月20日绩效评价小组汇总项目资料,对2019年澧县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参考“澧县环卫”的自评表,撰写绩效评价初稿,在与“澧县环卫”和“澧县海创”就初稿交换意见后,最终形成本次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84.1分,评价结果为“良”(详见附件3)。评分情况如下:

(一)决策总分23分,实得19分,扣分明细:

1. 未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扣1分;

2.部分绩效指标的指标值不合理,扣1分

3. 预算编制未经过科学论证,预算额度测算依据不充分,扣2分。

(二)过程总分17分,实得14分,扣分明细:

1.预算执行率仅为64.20%,扣2分

2.未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扣1分。

(三)产出总分36分,实得29.1分,扣分明细:

1.生活垃圾年度处理量未完成18.20万吨,扣1.8分;

2.正常运行天数未达全年天数的95%,扣0.1分

2.部分垃圾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道路上有垃圾遗落的现象,扣2分;

3.2019年三季度的垃圾处理费拨付时间不及时,扣1分;

4.由于每个季度的垃圾处理量均未达到保底量,需按保底量结算垃圾处理费,故每吨的单位成本有所增加,扣2分。

(四)效果总分24分,实得22分,扣分明细:

1.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为72%,未达到85%,扣2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澧县人民政府引进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由 “澧县海创”承担本项目。由澧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与“澧县海创”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项目立项前进行了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澧县环卫”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

但绩效目标设定的部分绩效指标的指标值缺失,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过于简单,缺少细化量化的指标,不能对项目的产出做出全面的评价,未根据总目标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3.资金投入情况

2019年项目预算为1164.80万元,预算额度测算中对新生垃圾与已填埋垃圾的日处理量测算依据不充分,未经过科学论证。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率

2019年澧县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预算为1164.80万元,实际到位1164.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2019年澧县财政按照“澧县环卫”申请下达预算资金747.8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4.20%(747.83/1164.8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澧县财政局将垃圾处理服务费拨付给“澧县环卫”,“澧县环卫”在取得“澧县海创”开具的合法票据后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地支付服务费。检查相关记账凭证,资金使用合规。

2.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建全性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澧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澧县环卫”的上级主管单位)制订了《澧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澧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制订了《澧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管理办法》。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澧县环卫”未严格遵守《澧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管理办法》中第三条 “垃圾处理量采用地磅计量、电脑管理,“澧县环卫”派专门计量员(每班2人)和海创公司计量员一并对每天进厂垃圾进行计量统计” 的规定,两次现场检查电子地磅房均未见澧县环卫派出的专门计量员在岗。制度执行有效性欠缺。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项目

内容

绩效目标数

实际完成数

完成率

年处理生活垃圾量完成率

年处理生活垃圾量

18.20万吨

10.08万吨

55.38%

全年正常运行工作天数完成率

全年正常运行工作天数

365天

329天

90.14%

全县生活垃圾清运完成率

全县生活垃圾清运率

99%

99%

100%

全年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完成率

全年发电量

5200万kwh

5290.22万kwh

101.74%

全年上网电量

4300万kwh

4316.05万kwh

100.37%

2.产出质量

项目

内容

绩效目标数

实际完成数

备注

环保达标完成率

颗粒物(mg/m3)

20

4.25

24小时均值

氮氧化物(NOX)(mg/m3)

250

0.00

24小时均值

二氧化硫(SO2)(mg/m3)

80

0.00

24小时均值

氯化氢(HCl)(mg/m3)

50

0.00

24小时均值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mg/m3)

0.05

0.00006

测定均值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mg/m3)

0.1

0.0000078

测定均值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mg/m3)

1

0.0091

测定均值

二噁英类(ngTED/m3)

0.1

0.022

测定均值

一氧化碳(mg/m3)

80

2.20

24小时均值

生活垃圾焚烧炉性能指标完成率

炉膛内焚烧温度(℃)

≥850

≥850


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秒)

≥2

≥2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5

≤5


由上表可知,环保达标完成率和生活垃圾焚烧炉性能指标完成率均已达到绩效目标。部分垃圾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道路上有垃圾遗落的现象,未达绩效目标值。每日如实记载废物接收情况、入炉情况、设施运行参数以及环境监测数据等运行情况,达到绩效目标值。

3.产出时效

由于停电、设备检修,2019年全年有17天垃圾处理不及时,分流至填埋厂,垃圾处理及时率为95.34%,达到绩效目标值;2019年三季度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在2019年11月才完成支付,垃圾处理费拨付及时率未达到100%。

4.产出成本

项  目

单位标准成本

标准总成本

实际支付成本

成本节约率

新生垃圾

60元/吨

60*98831.64=5,929,898.40元

7,478,331.84元

-22.93%

存量垃圾

76元/吨

76*2020.74=153,576.24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生态效益

(1)减量化:生活垃圾焚烧后,一般体积可减少90%以上,重量减轻80%以上。烧后再埋,可以有效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延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

(2)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滋生细菌、散发臭气,其渗滤液污染周围农田、水系,对生活垃圾场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向大气中排放的二噁英,是同量生活垃圾经过焚烧排放二噁英的几千倍。生活垃圾经过焚烧后,生活垃圾中原有二噁英得到分解,向空气排放的二噁英只相当于原有含量的1%,高温焚烧后还能消除生活垃圾中大量有害病菌和有毒物质,可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

(3)资源化:生活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可用于发电供热,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发电能变废为宝,产出电能,还能节约煤炭资源。标准煤的热值是7000千卡/千克,生活垃圾热值为1000千卡/千克,焚烧7吨生活垃圾可节省1吨煤,2019年焚烧了10.08万吨生活垃圾,相当于节省标准煤1.44万吨,相当于减排3.6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116.92吨二氧化硫,节能减排效益明显。

2.项目社会效益

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作为澧县生活垃圾处置链上的重要一环,完善澧县环卫系统及市政设施建设,极大加强澧县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城乡统筹,极大程度的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协调城市与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从而提高城市形象,提升澧县的投资和旅游环境。澧县海创建成投产后,一直秉承用工本地化原则,合理安排了富余劳动力,增加了就业机会。

3.项目经济效益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严重,且填满封场后仍需巨资恢复绿化和日常维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将生活垃圾转化为可用的电力资源(每吨生活垃圾可发电250-350度),焚烧产生的炉渣进行适当处理后可用于混凝土添加料、制作建材、填路基等,充分实现资源再利用。2019年澧县海创共实现总收入为3,476.38万元,发生的生产总成本为1,568.70万元,盈利1,907.68万元,利润率为54.88%。

4.项目可持续影响

保障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正常运行,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持续地对经济、社会、生态发挥效益。

5.项目满意度:据调查问卷汇总统计,周边居民对项目满意率为72%,未达到目标值8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澧县生活垃圾计量工作由“澧县环卫”和“澧县海创”共同管理的地磅房完成,地磅房采用自动化控制,垃圾运输车辆驶入地磅房,电脑记录车辆重量,垃圾卸车后再记录空车重量,自动计算出垃圾重量,这些数据电脑自动录入后(人工不能修改),生成电子磅单,每张磅单由计量员和司机同时签字。每年请质监部门对地磅进行校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偏差随时检测。现场随机抽选了十位垃圾车司机进行调查,司机称每月结算的车次和重量与他们自己登记的数量吻合。由此可见,生活垃圾的计量数据基本准确,监督控制基本有效。月末生成垃圾清运产量报表,并据此结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

2.为提升生态环境改善能力及垃圾焚烧处理效率,“澧县海创”加强设备日常管理与设备技术改造工作,一期生产线先后优化了吹灰系统,提升了垃圾处置效率,开展了渗滤液水处理系统技改,提升了水处理系统处理效率,减轻了澧县因垃圾处置产生水质污染的生态环境污染压力;进行了省煤器技改工作,有效缓解了生活垃圾日益增加的生态压力;同时公司始终贯彻环保经营理念,自投产以来为保证环保指标达到超低排放,采购各类环保耗材(消石灰、氨水、活性炭、螯合剂、水泥等),为了提高垃圾热值使之达到自主燃烧的热值,澧县海创放弃掺烧辅助燃煤,而是采用成本更高但更环保的柴油。真正实现了澧县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3.“澧县海创”建成投产后,一直秉承用工本地化原则,合理安排了富余劳动力,增加了就业机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澧县环卫”2019年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绩效指标设置情况见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处理生活垃圾量

年处理生活垃圾量

18.2万吨

质量指标

环保达标率

生活垃圾处理达环保指标

100%

时效指标

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费

计划开始和完成时间

2019年全年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成本控制在预算1165万元以内

≤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全民环境卫生意识

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满意度,幸福感。得到民众好评,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

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环境污染度

减少、控制环境污染,建设生态家园。

降低

可持续影响指标

民众幸福感

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感,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

提升

社会公益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95%

由上表可知,部分绩效指标的指标值设置不合理,如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年处理生活垃圾量的指标值为18.20万吨,为澧县海创2019年的最大处理量,根据历史资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测结果均显示此项指标值设置得过高,不合理;社会公众满意度的指标值设定为95%,过高,不合理。另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过于简单,缺少细化量化的指标,不能对项目的产出做出全面的评价。

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为“澧县环卫”对绩效目标申报未引起足够重视,填写专项资金目标申报表时比较随意,填报人对专项资金相关业务不甚了解。

2.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2019年预算资金1164.80万元,实际支付资金747.83万元,预算执行率64.20%。预算的明细见下表:

澧县垃圾焚烧发电厂2019年垃圾处理费预算

项目

每日处理量(吨)

年处理量(吨)

单价(元)

金额小计(元)

备注

(1号生产线)新生垃圾

300

109500

60

6570000

全年

(1号生产线)已填埋垃圾

100

36500

76

2774000

全年

(2号生产线)新生垃圾

300

27000

60

1620000

10-12月启动

(2号生产线)已填埋垃圾

100

9000

76

684000

10-12月启动

合计

800

182000


11648000


上表中的生活垃圾(包括新生垃圾和已填埋垃圾)预测的每日处理量为生产线的最大处理量,测算依据不充分,未经过科学论证。主要有以下三点依据与科学论证结果未应用于项目预算中:一是特许经营协议的第8.2条规定每日已填埋垃圾日最高送达量不超过80吨;二是已填埋的垃圾需重新进行焚烧处理的总量;三是在此项目开展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人口、现有垃圾量、垃圾收运率、人均垃圾产量等相关因素分析后,预测得出2019年澧县生活垃圾清运量为385吨/天。

3.未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及行业标准。《澧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澧县环卫派专门计量员(每班2人)和海创公司计量员一并对每天进厂垃圾进行计量”。在我们进行的两次现场走访中均未见“澧县环卫”派出的计量员在岗,原始磅单上仅有1名“澧县环卫”派出的计量员确认签字,“澧县环卫”未按规定每班派出2名计量员。通过对2019年度所有原始磅单的核查发现存在手工磅单缺失的现象,如2019年11月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5.1条规定“生活垃圾的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在勘查现场时发现有部分垃圾运输车并未采取密闭措施,只是简易加盖了一层遮阳布,主要负责转运离厂区比较近的澧南垃圾中转站的垃圾,道路上可见掉落的垃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8.7条规定“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满足要求后,可直接排放”,据走访调查结果显示垃圾运输车的清洗由司机自行解决,并未对车辆清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理,而是直接排放,易造成二次污染。

4.未严格履行项目投资协议。《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第2.6条款“项目公司或处理澧县行政辖区外城镇生活垃圾,事前必须征得澧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协调好拟处理垃圾所在地政府给予澧县政府一定的生态治理补偿资金”,2019年度“澧县海创”共处理澧县行政辖区外城镇生活垃圾9.37万吨(具体明细见附件2),但协议约定的生态治理补偿资金至今仍未收取到位。《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第10.2和10.3条款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结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据查每个季度的付款时间均有不同程度的延迟(具体情况见附件1 ),如第三季度服务费应在10月15日前结清,实际上于11月12日才拨付到位。11.1.6条款“澧县政府负责监督项目日常运行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法规和行业排放的标准和要求”,“澧县环卫”的调查问卷显示除计量及费用结算外,未对其它业务进行监管,也未见其他政府部门对“澧县海创”考核的相关资料。

5.垃圾量的保障措施问题。设置垃圾保底量是为了保障垃圾来源稳定可靠,从而保障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行。据统计2019年澧县生活垃圾不足保底量为2.34万吨,但“澧县海创”总进场垃圾量达到了19.48万吨(包含澧县及澧县区域以外的城镇),超过了澧县海创生产线的最大处理量18.20万吨。在澧县海创生产线满负荷运行、实现利润1,907.68万元的情况下,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澧县环卫”2019年仍需支付2.34万吨不足保底量的垃圾处理服务费139.49万元。这表明协议中保底量设置不合理,悖离了设置保底量的初衷。根据澧县生活垃圾投资协议,“澧县海创”统筹处理澧县、临澧和津市生活垃圾。目前“澧县海创”与临澧人民政府的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协议暂未签订,津市特许经营协议已签订,但垃圾临时中转站筹建进度缓慢导致目前临澧与津市的垃圾均无法倒运至澧县海创。目前处理的汉寿生活垃圾将于2021年4月汉寿海创投产后从澧县回撤,如若在这之前临澧及津市的生活垃圾仍不能进场,将会导致澧县海创进场的垃圾量得不到保障,进而影响到“澧县海创”的正常运行。

6.周边居民的满意度偏低。周边居民对本项目的满意度仅为72%。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垃圾焚烧发现项目不甚了解,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对空气质量有影响;二是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会限制居住地周边区域的发展;三是垃圾焚烧发电厂味道大,拐弯处的减速带长期掉垃圾,路面清理不及时导致臭味大等。

六、有关建议

(一)建立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建议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从人员安排和技术配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建立完整规范的绩效目标管理体系,确保在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指标,使绩效贯穿于项目始终。

(二)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建议澧县环卫依据投资协议与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各项标准,分析近几年的垃圾清运量的增长情况、参考可行性研究中经过科学论证后对垃圾清运量各年度的预测结果合理预算项目资金,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同时将2019年结余的专项资金416.97万元指标予以收回。

(三)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

建议严格遵守《澧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由“澧县环卫”派出的计量员2人应专人专岗,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杜绝不在岗的情况发生;“澧县环卫”对“澧县海创”提供的原始磅单、处理结算量及服务费金额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缺少原始资料的应督促补齐,否则不予结算,除了提供纸质原始资料后还应提供地磅系统备份的电子数据。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不论运输路程的长短,所有垃圾运输车均采取封闭措施,保证道路上不遗撒垃圾,所有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洗在垃圾焚烧厂内进行,收集的清洗废水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四) 严格履行项目投资协议

    建议“澧县环卫”拟定收取生态治理补偿资金的标准,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收取金额,由“澧县海创”协助,将生态治理补偿资金收取到位;严格遵守上报、初审、审核、审批各程序的时间节点,保证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能及时足额地拨付到位,保障澧县海创的正常运行;澧县政府需履行对澧县海创的监督职能,由澧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牵头制订考核方案及标准,并组织“澧县环卫”与澧县环保部门共同对“澧县海创”进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考核结果与垃圾处理服务费挂钩。

(五) 完善垃圾量的保障措施

建议在每季度结算垃圾处理服务费时,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表的计算方式确定结算数量:

序号

澧县垃圾平均每日进场量

澧县海创平均每日垃圾总进场量

结算数量

1

≥340吨


澧县垃圾实际进场量

2

<340吨

≥680吨(两条生产线的保底量)

澧县垃圾实际进场量

3

<340吨

<680吨(两条生产线的保底量)

澧县垃圾实际进场量+澧县垃圾不足340(吨/日)量与澧县海创总进场垃圾不足680(吨/日)量的孰低值

建议澧县政府协助“澧县海创”加快与临澧和津市特许权协议签订与落实的步伐,早日将临澧和津市的垃圾转运至“澧县海创”进行处理,有效保证“澧县海创”的垃圾进场量,从而保障“澧县海创”的正常运行。

(六) 加强宣传,与周边居民进行有效沟通

建议在保证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上,完善公众参观通道,开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周边居民参观,形成有效的交流、宣传和咨询平台。让群众近距离地认识和了解先进的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工艺,切身实地进行感受,消除项目周边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疑虑,争取理解和支持。另外通过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等措施,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附件:澧县垃圾发电厂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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